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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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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17〕13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我市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两者统称惠农补贴“一卡通”。其中,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升级完善后由原有银行发放,专门用于发放普惠制惠农补贴;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由原有银行增发,专门用于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补贴。为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农民群众了解惠农政策,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中央和省明确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一律由市财政局所属乡镇财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乡财局)实行“一卡通”发放;对中央和省未明确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其他惠农补贴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有关精神,对补贴对象相对固定的惠农补贴项目以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对补贴对象不固定、暂不适宜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项目,经市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乡财局依程序拨付资金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发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市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日常工作。各镇、代发银行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业务主管部门

 1、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镇站所主要负责核实并提供各部门分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

2、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将部门接口落实到位。

4、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5、市扶贫办在目前13类207项惠农补贴中界定扶贫补贴项目,及时函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同时负责采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信息,并在惠农补贴发放软件系统中完成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代发金融机构

1、负责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覆盖,按照规定的代发银行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3、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数据及时反馈到市财政局,并提供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必须及时退回市财政局。

4、负责将一卡一折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

5、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摘要由两个字扩展为四个字。

6、免费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短信通知。

7、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不得对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审核把关。

1、市财政局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审核,将审核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各业务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2、镇财政所负责本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基础数据录入、修改、变更工作。监督业务主管站所对惠农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减负办

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惠农补贴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2日-9月25日)。组织相关银行、扶贫办、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听取省财政厅电视电话会;召开乡镇主要领导、扶贫办主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制定方案(9月26日-9月28日)。根据汨罗工作实际,结合上级要求,制定关于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工作机构、内容、步骤和要求。

(三)信息采集(9月28日-10月10日)。摸清建档贫困户的底数,完成贫困户的基数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加强与银行对接,完成“一卡通”的开户升级工作。

(四)系统升级(10月1日-10月17日)。加强与软件公司的联系,完成安全数据平台的升级改造;与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完成线路铺设,做好软件安装和调试,确保补贴发放管理系统畅通;代发银行相应完成摘要栏的扩展、开通免费短信等工作。

(五)信息导入和培训(10月17日-10月25日)。将贫困户基础信息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对信息进行核对;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软件系统应用培训。

(六)全面启动(10月25日起)。全面启动惠农补贴“一卡通”和部门位录入工作。

四、工作流程

市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代发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将补贴乡镇居民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一)基础数据管理

新增或变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时,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村组或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和财政所审核后录入安全数据交换平台。

(二)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市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及时告知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通知乡镇。

(三)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

1、各镇人民政府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各业务主管部门。

(四)补贴数据审核

1、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向市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申请资金拨付。

2、市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和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惠农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核,核对无误后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请款手续,并向乡财局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如补贴数据有误,则由业务股室返回业务主管部门重新修改。

(五)补贴资金发放

 1、市乡财局收到市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向代发金融机构发送发放指令。

2、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市乡财局补贴资金和发放指令后,通过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上。

3、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发放后将惠农补贴资金名称、来源、标准、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1、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市财政局要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各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发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2、因农户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应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市乡财局将此部分对象补贴资金退回市国库支付中心。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清册梳理,数据更正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发放。

五、发放管理和责任追究

惠农补贴发放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基层广大补贴对象的切身利益。全市上下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的惠农补贴发放责任制,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严格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相关部门配合并督促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补助性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一是通过村务公开栏将惠农补贴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及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二是通过惠农补贴资金语音查询系统公开。三是通过补贴查询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公开,农户通过二代身份证或“一卡通”账号在触摸屏上查询个人补贴发放情况或打印查询数据。

2、各镇行政一把手是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相关站所负责人、财政所长和村(社区)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3、惠农补贴发放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规定,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五个严禁”,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存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时间。“四个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4、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