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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5-25 公开日期 2022-05-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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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22〕48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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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省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4号)精神,按照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的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以下简称“三资”)运作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三资”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资”运作改革行动。全面摸清“三资”家底,加快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我市债务风险水平,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建立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对应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全市“三资”运作改革行动。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园区等闲置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国有资产资源利用效益;挖掘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潜力等。

(二)全面清查。制定清查摸底专项行动方案,并分类制定各专班具体方案。清查范围包括市镇政府拥有、管控的全部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根据不同资产资源特点,在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国有企业、园区、国有资源、特许经营等领域,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类别推进全面清查工作。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资产;实物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金木水火土”五个方面:“金”指矿山、砂石,“木”指林业资源,“水”指港口、水资源,“火”指能源、电力,“土”指土地资源等。

(三)高效处置。根据清查情况,相应制定不同类别国有资产资源处置运作、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处置资产资源。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因素,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把握关键,精准挖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置过程应公开透明,实现国有资源资产资本保值增值。

(四)协同合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三资”运作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开辟盘活资产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盘活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5月上旬)

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规程,制定出台工作总体方案、全市清查摸底专项行动方案等。下设六个工作专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含乡镇),牵头单位为是市国资服务中心;国有资源资产专班,牵头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企业国有资产资源资本专班,牵头单位为市国资服务中心;园区国有资产资源专班,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局;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专班,牵头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资源资本法规文件专班,牵头单位为市司法局。各牵头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参照上级部门于2022年5月15日前分类分领域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工作专班按月汇总本领域全市实施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度对口资源资产资本清查处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中旬~10月)

1.全面清查(2022年5月中旬~6月中旬)。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开展全市“三资”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根据清查摸底专项行动方案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准、实”的工作要求,分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园区、国有资源、特许经营等领域,按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类别清查。各专班将分类清查情况于2022年6月16日前报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局)汇总。2022年6月20日前抄报岳阳市财政局。

2.运作处置(2022年6月下旬~10月)。按照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的原则,由工作专班和主管部门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的处置和盘活运作意见,上报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意见进行审定,对有关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核实,对实施中的难点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完善。主管部门联合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按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操作规程,依法高效处置,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

(三)总结验收(完善)阶段(2022年11月)

及时总结“三资”运作改革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1月底前抄报岳阳市财政局。市级各工作专班汇总全市情况,深入分析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源资产资本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分块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制定相应专项清查处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任务台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见到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专项工作督导机制,按照“任务到项、项目到物、责任到人”的要求,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对专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专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跟踪督导整改。建立“三资”运作改革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清查处置情况设置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清查处置的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效果进行专题评估和指导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调规、变性、验收等问题,由市政府统一调度,一次性交办,相关职能部门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盘活运作工作效率。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规范盘活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存量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资源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