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统筹推进全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地方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科学编制我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谋划和安排未来五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等改革与发展任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注重管理改革创新,注重依法依规理财,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准确把握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促进规划更符合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促进规划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明确落实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促进规划更具指导性、约束力。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统筹合理推进,努力编制出一个反映改革创新、体现财政特色的“十三五”规划。
二、精心谋划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财政改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我市“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突出成效,深入分析研究“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努力把握财税改革与发展前进总方向。
第二部分,“十三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趋势,对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规划,重点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谋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导向。
第三部分,“十三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财政“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未来五年财政改革发展需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抓好财政“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几点具体要求。
(二)规划编制程序
1
、前期动员准备(2015年2月—3月)。印发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通知,启动和部署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财政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办公室,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建立规划编制工作的横向、纵向和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研究总体规划编写提纲和专题研究报告选题。
2
、专项课题研究(2015年4月—6月)。围绕总体规划编制中涉及到的一些事关全局性的重点问题,局内各有关股室开展专题课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编制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3
、编制规划文本(2015年7月—9月)。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对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准确把握国家、省级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等总体部署和改革要求,在此基础上具体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形成规划初稿。
4
、组织修改完善(2015年10月—11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做好规划初稿与财政厅“十三五”规划、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市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形成规划审议稿。
5
、论证上报规划(2015年12月)。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对规划审议稿形成论证意见;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规划审议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财政厅。
三、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成立局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夏伟阳局长任组长,陈惠林、朱明星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设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分工。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局规划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各项工作,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指导各股室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股室负责开展专题课题研究,按时将专题研究报告报送局规划办。各股室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负责本市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三)报送要求。各股室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名单,于
2月28日前报送局规划办;各有关股室、单位专题研究报告于2015年6月底前报送局规划办(综合股联系人:王晓辉,电话:0730-523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