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位于1809线双塘段,始建于1966年3月,1978年恢复重建。目前现有在职干警80人,均为中央政法编制,其中干警76人,职工4人,离休干警1人,退休干警24人,遗属4人。内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监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装备技术科、案件管理部门共14个科室。检察机关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729万元,比2015年减少240.2 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 1729万元,比2015年减少240.2万元。
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收入17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4.6万元。
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支出1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2万元),项目支出665.6万元(用于指定监视居住区建设)。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万元,减少4.9%,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2.7%。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经费支出。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在汨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一)大力惩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到惩腐有力、预防有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今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大要案8人,侦查终结8件8人,移送法院5件15人(含积案),均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一是认真查处交办案件。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办了省外贸职业学院办公室主任徐某受贿案、省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巡视员刘某某的侄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等案件,办案质效得到高度肯定。二是严肃查办本地案件。突出查办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对“打虎拍蝇”的新期待,查处了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李某某7人贪污窝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徐某某受贿案。三是扎实开展预防工作。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惩防结合,努力遏制腐败增量。突出重点预防,紧紧围绕引兰入市、屈子文化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各指挥部专项预防,对工程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环节全程监督,对重要环节重点监督,努力实现预防工作与大局合拍、与建设同步,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强化大面预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组织警示教育、预防宣传、法制讲座7次,受教育人群2000余人。
(二)全力打击刑事犯罪,平安汨罗建设取得新进展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参建平安汨罗建设。
1、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65件3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166件2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9件40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79件377人。在履职中,我院紧紧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与其它司法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绑架、涉黑、涉毒等犯罪嫌疑人103人,起诉150人(含直诉);紧紧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组织传销等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20人(含直诉);紧紧围绕净化发展环境,重拳打击发生在项目建设领域中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发生在再生资源行业中的乱排污、乱焚烧、乱加工等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30人,提起公诉24人。对侦查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我院坚持提前介入,及时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关,从重从快办理了“3.19”爆炸案和仇某某等14人污染环境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坚持宽严相济,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等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89人,不起诉23人,化消极为积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组织召开全市未检工作座谈会,邀请市政法委、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11个单位参加会议,着力破解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报告流于形式等难题,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性的成长环境。加大举报宣传力度,畅通接访渠道,规范线索管理,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下访巡访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受理信访案件76件,未发生一起越级访、群体访、暴力访。
3、坚持延伸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服务群众网络,加强检察联络室建设,努力将该平台建成矛盾化解的调节阀、民情民意的收集站、检察职能的宣传窗。在全市10余所中学开展“法律与成长同行”法制讲座,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受教育学生近10000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324名社区矫正罪犯逐一核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脱管、漏管人员入矫管理。
(三)竭力强化法律监督,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加大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
1、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效。不断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罪3件,纠正漏犯11人。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7次,发出检察建议10份,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发出量刑建议190份,人民法院采用率 100%,对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提请岳阳市检察院抗诉2案2人,全部为市检察院采纳,法院已全部依法改判。深入开展“三个专项监督”,推进“两法衔接”,共督促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案件3件5人。
2、刑罚执行监督更加规范。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定位,加快推进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的全面转变,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稳定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39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进行全面核查,暂予监外执行5名,收监3人,网上追逃15人。集中开展财产刑执行清理专项活动,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立案执行而不立案、未及时强制缴纳罚金、减免罚金不当等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51份。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检察中发现虞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我院向赤山监狱发出检察建议,并成功将虞某某收监。
3、民事行政监督更加有力。积极转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念和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督促国土、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行政部门履职6件。其中,就两宗闲置土地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并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推进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四)努力加强监督制约,班子队伍建设取得新提升
坚持固本强基,把自身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强化监督为关键,持续夯实发展基础。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局去谋划和推进。主动争取新一届市委的关心重视,邀请喻文书记等市委主要领导到我院现场办公,有效破除司法体制改革中编制、经费等瓶颈,形成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出席座谈会等活动100余人次。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4件拟撤案案件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深化阳光检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制度,共发布各类案件信息763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 185份,网上预约辩护代理4件。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2、注重素能培养,打造过硬专业队伍。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观念,着力锤炼严实作风,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突出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员额制改革契机,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送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司考复习等各类培训40余人次,4名干警全部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干警彭曦在全省司法警察技能竞赛中荣获第二名;开展岗位练兵、模拟庭审、分管检察长支持公诉等活动9项次,成功组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张泽龙受贿案的听庭评庭活动;发挥资深检察官“传、帮、带、教”的示范作用,加强年轻干警的培养。三是突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细抓”的带班理念,勇于向不良风气“开刀”,敢于向违纪问题“亮剑”。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杜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开承诺,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3、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监督制约。强化案件管理,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积极构建精细化流程监管模式,实行统一受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实现案件全部、全程、全面监管。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侦查、逮捕、起诉等重点环节和岗位的权力运行。在执法状况检查中,我院执法质量名列前茅。加强检务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主体工程基本竣工,为扩大办案规模、确保办案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夯实根基。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和市财政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分配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行政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研究设计,理顺和细化资金管理流程,将每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程序化管理和控制。
严格按程序办事,资金额度、项目公开。财政资金下达后,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申报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公示要求的项目资金,按公示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收入管理方面基本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小金库的存在。支出方面基本上按年初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方面实现了归口管理,重大资料产处置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大宗货物采购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合同管理上进行归口管理,专人管理,重大经济合同聘请了技术专家指导,增强了法律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