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2016年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年,是环保工作得到无限重视的一年,也是环保工作压力无穷大的一年,在新形势下,环保部门机遇和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新法实施为契机,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我局举全局之力,合力攻坚,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保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数据监测、考察学习、督察督办、污染治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由我局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依照计划、项目进度、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和环境效益相应拨付的原则,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局财务提出用款申请,项目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分管签字同意后拨付的报账管理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主要是九大行业整治,九大行业整治主要是对铜铝、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整治到位;关停小塑料企业,整合规模企业;麻石开采全面禁止,加工企业规范排污;砖瓦、畜禽等行业整治全面铺开。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时间为2016年1-12月,任务贯穿全年环保工作,任务为对铜铝、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整治到位;关停小塑料企业,整合规模企业;麻石开采全面禁止,加工企业规范排污;砖瓦、畜禽等行业整治全面铺开。完成试点村生活垃圾、废水、小型养殖户污染治理,使其达标排放;对农村饮用水源进行保护,使其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标准。项目总投入50万元,为本级财政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我市汨罗江各断面水质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汨罗江饮用水源地兰家洞水库及窑州断面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
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全年均值为62,全年空气优良率95.5%,首要污染物为PM10;全年降水pH加权平均值为6.41 ,全市未出现酸雨现象,降尘为2.0t/(Km2•月)。继续开展三大区域、九大类行业整治。在已经完成的行业整治基础上,今年开展牲猪养殖、麻石加工、门厂、砖厂四个行业整治。针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涉重涉危行业开展突击整治。全年办案59件,因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刑1人,刑事拘留14人,办成了全国最大的医疗废物案。下达法律文书416份,关停各类小作坊510多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12件,清理违规项目1263家,清理率100%。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严格按“三同时”“四个不批”的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办理环评项目 96个,否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35个,三同时执行率和办结率100%,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通过严把入口和加强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变好。4、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30个基础较好、创建积极性高的村,完成整治示范,并以此推动整治工作。建成长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启动弼时等多个乡镇污水厂建设。建设乡镇垃圾焚烧炉12处,建成三格式化粪池9750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7430米,污水处理率达60%。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整顿塑料、麻石开采和加工、铜铝、铅酸蓄电池、畜禽、砖瓦等九大行业1200多家,完成乡镇试点村整治38家;2、质量指标:关停废铅酸蓄电池企业44家,整合转型3家,关停铝冶炼企业88家,整合转型15家,关停小塑料企业500家,麻石开采关停9家,规范麻石加工企业排污220家,逐步开展砖瓦、畜禽等行业整治500多家,对试点村发放垃圾桶、垃圾车等,安装污水处理池,并对乡镇和村发放了治理资金,试点村生活垃圾、废水,畜禽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饮用水源得到很好保护。3、时效指标:2016年底全面完成。4、成本指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数据监测、考察学习、督察督办、污染治理共用资金111万元。5、经济效益指标: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由粗加工向深加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6、社会效益指标:改善了群众生活质量,保护了群众生命健康,促进了社会稳定。7、生态效益指标: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群众生活质量,保护了群众生命健康,促进了社会稳定。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保护了大气和水体环境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每年预算安排资金较少,环境保护愈来愈受到各级重视,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市的环境形式和群众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相差甚远,建议政府追加相应环保资金,一是环境执法工作经费,二是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三是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