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 汨罗市人民法院   日期:2017-12-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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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下设4个基层法庭,机关设18个庭、室、局、队。现有人数145人,其中:在职110人、离休1人、退休34人。遗属11人。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数6辆。法院机关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基层法庭工作。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9、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2946.26 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6.05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2946.26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6.05万元。

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收入2946.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支出2946.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34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10.7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9.4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8.16万元),项目支出1177.9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办案、装备及大要案经费)。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51.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0.12万元,减少37.09 %,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92万元,减少1.76 %。减少原因主要为秉承“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2016年,汨罗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的发展战略,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题,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发展大局,推进司法改革,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引领新发展实现新作为。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岳阳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宣传信息、民调工作先进单位,民调工作全年排名全省法院系统第8名,岳阳法院系统第2名,连续四年位居全市政法系统第1名。实现了岳阳中院提出的案件无冤错、队伍无违纪、安保无事故、舆情无炒作的“四无”工作目标。

一、依法履职,服务“幸福汨罗”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沉着应对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率领全院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86件(包括旧存438件),结案4168件,结案率达到了92.93%。与去年相比,收案数增加了1427件,增幅达到46.65%。结案数增加了1548件,增幅为59.06%。结案率提高了7.25个百分点。

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刑事案件收案316件,结案301件。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该类犯罪一律不适用缓刑,依法判处抢劫犯吴达俊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彭光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助力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依法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市砂石办原工作人员舒星、何博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秉持教育挽救的目的,依法对4人免于刑事处罚,对44人适用缓刑。推行刑事和解谅解制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2%,有52案受害人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消除了对立面和不稳定隐患。

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民事案件收案2702件,结案2537件。认真审理每一件民事小纠纷,做好维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宁大文章。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指导原则,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尊重传统美德,遵循公序良俗,弘扬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纠纷的调解率、撤诉率达53%。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入企业调研,准确把握服务的切入口和着力点开展审判工作,有效调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助力市信用联社改制,抽调专门力量,开通诉讼“绿色通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审判介入、纠纷化解等司法服务,围绕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股权转让、财产处置等开展审判,为企业发展和后续处置提供了司法支持。

平等保护,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降低行政案件受理门槛,行政案件收案26件,结案26件,结案率100%。严格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稳妥审理了高泉北路改造工程中 “钉子户”李氏父子系列案件,通过三次诉讼(三次上诉)、一次主持听证,本院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获得岳阳中院批准和大力支持,依法裁定准予强拆,并交由汨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力维护了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延伸审判职能,与行政机关建立热线联系沟通机制,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执法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工作,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纠纷,共同构建和谐的政民关系,助力法制政府建设。

穷尽措施,兑现合法权益。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执行案件收案1442件,结案1305件。为支持汨罗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我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审判执行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快执,为改制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了“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执行格局。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建成了执行信息查控中心和执行110。2016年省院信息第58期,对我院《打好“五张牌”、积极破解执行难》的做法进行了推介,8月21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我院执行“110”做法亦予以重点报道。

二、司法为民,保障合法权益

登记立案,杜绝“立案难”。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提供咨询帮助,强化诉讼指导,实行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和日期;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也予以先行立案;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裁决。不允许因法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让当事人遭遇诉累,对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经济确有困难的254名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75万余元,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诉访分离,解决“申诉难”。坚持专门接访、院领导轮流接访和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四级接访,开展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工作,接待处理来访来信1200余人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6件,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复。实行诉访分离,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诉权利,规范申请再审和申诉复查审查工作,配备专门力量,确保审查质量,受理申请再审、申诉复查案件12件,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3案进行了立案再审和复查,信访申诉工作处于岳阳法院前列。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下社区走乡村进校园,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案件25场次,方便群众就地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开展法制宣传12场次,法制讲座6次。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干警到贫困户家中进一步详细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发展情况、发展思路等,认真核对、细化相关表册内容,将发展情况客观反映到表册上,与贫困户共同商量脱贫解困致富办法。建立院长扶贫“一对一”定点单位,与汨罗市弼时镇明华村贫困户面对面交流,送去关怀,切实有效为他们解决困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涉及扶贫工作、贫困户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涉精准扶贫案件困难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实行诉讼费缓、减、免,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维权。

三、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创新促法院科学发展

推进审判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以《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把事实摆在法庭,把证据展示在法庭,把理由说在法庭,把裁判结果宣布在法庭,把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突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的主体地位,减少来自案外因素对案件公正裁判的干扰和影响。改革案件院长签批制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小组。实行院长办案制,每年办案不少于四件。实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登记制和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坚决贯彻《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刑罚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改革裁判文书,加强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分析,对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说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

完善审判管理,提升司法绩效。遵循审判规律,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科学设计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案件信息化管理,实行案件流程全程监督、超审理期限预警督办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讲评和上网文书交叉评比,对发现的问题讲评到案到人,责令整改。逐月通报绩效状况,季度通报中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院长主持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督促提高。司法绩效稳居岳阳法院前三名。

实行法官遴选,优化审判资源。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实行法官、中层负责人遴选机制,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党组研究、考察任命等程序公开遴选,为想干事能干事的法官提供创业的舞台和晋升的平台。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从原有54名法官中遴选43名进入新的法官序列,遴选入额已完成了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程序。法官遴选将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为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坚持固本强基,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学习,今年以来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基本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基本要求。把学习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法官学习培训计划中,坚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对党忠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加强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通过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办理“两个规定”及法院内部相关规范性文件,引导干警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党员干部做合格共产党员。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在夏季,对28名协警进行每天1小时的集中训练,组织全体法警参加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注重干警司法能力提升,通过跨部门锻炼选派15人次去北京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学习,8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视频培训十余场次,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案件质量讲评十场次。以岗位练兵、能力培训为重点,开展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优秀文书评比,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法警技能训练等活动,提高实战能力。开展调研活动,在上级刊物发表论文、案例22篇,充分调动干警业务学习的热情,有一名法官通过自考取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积极响应岳阳中院部署的“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通过院领导带动庭室、院长带党组成员、带头践行“四讲四有”标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仅院班子亲自担任审判长的庭审有64场次。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本人作为院长,分别与各位副院长、庭室局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作为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并督促院纪检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保障广大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把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于司法改革全过程。

严格遵守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等有关纪律要求,明确我院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思路、工作重点、具体举措和目标要求。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举行“杜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开承诺大会,全体干警递交了公开承诺书。

五、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主动向市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党组向市委专题汇报了法院工作并将常态化,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评议调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6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邀请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评议工作。走访代表委员2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6条,均予以整改。办理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交办督办案件4件。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特聘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22位,办理监督意见9条,公开回应网民和当事人意见6条。

完善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在市人大的重视支持下,两批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02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全程参加案件庭审和评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和陪审面逐年提高,2016年,参审率、陪审面均达100%,居岳阳法院第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依靠他们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彰显司法民主,见证司法公正。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培训和职业素质培养,保障他们依法履职。

推行阳光审判,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依托汨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完善汨罗法院司法公开网内容,达到以公开促公正目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16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汨罗法院网分别公开裁判文书3250余份。运用微博、微信、一点资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晒庭审、亮工作,微博、微信发布工作动态80余条。与岳阳电视台《法官说法》法制专栏合作录制典型案例,在人民法院报上稿5篇,中央媒体上稿11篇,在省级以上报刊、网络媒体发表稿件157篇,全方位宣传展示法院工作。召开执行兑现大会2次,当场兑现400余万元,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和市财政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分配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行政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研究设计,理顺和细化资金管理流程,将每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程序化管理和控制。

严格按程序办事,资金额度、项目公开。财政资金下达后,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申报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公示要求的项目资金,按公示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收入管理方面基本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小金库的存在。支出方面基本上按年初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方面实现了归口管理,重大资料产处置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大宗货物采购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合同管理上进行归口管理,专人管理,重大经济合同聘请了技术专家指导,增强了法律的时效性。

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