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司法局绩效自评
来源:汨罗市司法局   日期:2017-12-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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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汨罗市司法局2017年共有干职工86人,其中全额拨款编86人,退休22人。下设办公室、基层股、普法办、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计财股、大义律师事务所,管辖15个乡镇司法所。担负着全市综治维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和法律服务等职能,是我市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

(二)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市财政安排预算经费972.61万元,抵减非税收入20万元,专项经费110万元。

2017年我局整体支出972.61万,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各类专项支出(包括基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援办案补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律管理)。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共计972.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9.57万;商品和服务支出181.89万(其中“三公”经费支出37.5万元,每年递减,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15万。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拨款共计110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共计7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1万元(办案费41万元,装备款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均全部按进度拨付到位。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7年专项支出共计202.4万:其中基层人民调解支出15.2万;普法宣传支出32.5万,法援办案支出23.4万;社区矫正支出59.6万;安置帮教支出4.8万;收治中心支出66.9万;完全做到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湖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财行[2012]18号)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计财股设立了会计和出纳岗位;对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单例科目记帐,实行专款专用;办案补贴安排发放及时合理;装备采购审批手续规范。做到了各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确保了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像,坚决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对于大型维修建设和大宗装备采购都由单位领导负总责,成立招投标小组和询价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和报价书,从符合条件的三家供应商名单中选定一家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机关大型修缮项目均由竟标单位做好《投标报价书》和《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后报审计局做《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切实做到了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个股室都制定年初目标管理任务考核明细,下达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文件,建立健全了机关各类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局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建设和装备采购项目得到实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我局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未超预算。因业务工作需要,单位预算稍有追加。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我局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方面产生的效益日益凸现,为建设法治汨罗、平安汨罗、和谐汨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自查我局财政资金均按项目计划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监管机制不够规范,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专项资金预算争取不够到位,部分专项本级财政未列入预算。2017年专项经费仅27.5万,完全没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保障到位。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办法。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改进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征对我局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几点建议:

1、全面保障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上级文件规定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不低于2.2万/人,司法所公用经费1.5万/所,我市财政预算仅1.2万/人,司法所无公用经费预算。请财政部门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的重视,全面保障司法行政的公用经费。

2、切实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均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财政每年仅仅安排27.5万元专项经费。请求财政部门按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地方专项资金的配套,加大对办案业务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确保汨罗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2017汨罗市司法局、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

2017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