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工会、计财股、老龄办、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办、优抚股、慈善股、救灾救济股、婚登中心等工作服务机构。下设汨罗市社会福利院、汨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汨罗市救助管理站、汨罗市光荣院、汨罗市殡葬管理所、汨罗市殡仪馆6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中:汨罗市民政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汨罗市社会福利院、汨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汨罗市救助管理站、汨罗市光荣院、汨罗市殡葬管理所、汨罗市殡仪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