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日期:2018-05-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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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岳阳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与报批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

(三)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以及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以及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乡、村规划区内除农村村民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市行政区划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九)负责城市测绘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以及城市测绘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

(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场及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一)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评审、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定,参与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十二)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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