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全市地震监測预报工作,制定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地震监測设施及其观測环境的保护工作。
1.贯彻落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群测网点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负责工程爆破、人工地震的备案工作。
3.负责全市重大工程等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监督、检查并审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市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并提出对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快速反映的措施和建议。
4.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5.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负责地震现场工作,提出全市震后趋势预报意见
6.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