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岳阳市有关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2、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3、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旅游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旅游、文物、图书事业经费;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设施建设。
4、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5、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扶助老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7、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8、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及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9、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指导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10、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纠纷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负责全市著作权案件的调查和情况收集;负责调查处理全市著作权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案工作;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打击侵权盗版集中行动;负责全市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11、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12、拟订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13、拟订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14、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对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16、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品牌打造;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开展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17、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重要旅游商品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18、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协助省、岳阳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旅游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本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和经营范围变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文娱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求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9、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20、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21、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龙舟节各项活动,促进龙舟文化发展,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22、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