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贯彻执行民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拟订民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人民防空指挥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的责任。利用人防指挥所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时保障方案的落实。
(三)承担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五)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六)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民防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九)指导各街、镇及区级机关、驻区企业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做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贯彻执行民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拟订民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人民防空指挥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的责任。利用人防指挥所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时保障方案的落实。
(三)承担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五)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六)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民防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九)指导各街、镇及区级机关、驻区企业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做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防办现有编制人数31名,(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5人,);退休6人。无二级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人防办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