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岳阳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9、负责种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不[中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10、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种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1、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3、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1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6、批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8、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20、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21、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2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3、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奖励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2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文件,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市法人数据库;负责全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2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负责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26、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27、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的监督检验行为实施监督;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28、承担市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相关召回制度。
29、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30、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31、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32、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3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48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9个: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食品监管一股、食品监管二股、食品监管三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监管股、广告监管股、标准质量管理股、计量股、产品质量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直属行政机构4个:市场规范管理所、注册登记中心、公平交易所、经济检查所(打击传销办公室);派出机构16个:高泉所、归义所、罗城所、长乐所、新市所、大荆所、桃林所、弼时所、白水所、白塘所、屈子祠所、古培所、川山所、神鼎山所、罗江所、三江所;直属事业机构6个:汨罗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汨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汨罗市ADR监测中心、汨罗市市场管理信息中心、汨罗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汨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机构3个:汨罗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挂靠机构。
食药工商质监局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