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地统计局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3、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和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1‰人口及劳动资源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
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8、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0、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各类社情民意调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统计局现有编制人数31名,(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1名);退休3人。无二级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统计局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