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08-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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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汨罗市林业局                                  

预算编码        302001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 8 10

汨罗市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傅海燕

联络电话

0730-5240485

人员编制

202

实有人数

186

职能职责概述

组织指导造林绿化、种苗生产、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林业生态建设,森林防火等工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林业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大力植树造林,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科技兴林,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以夯实生态基础为重点,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认真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以发展林业经济为重点,全面做好争资争项工作。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7%,活立木总蓄积达3092425万立方米,林业生产总产值达14.86亿元。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2614.5

 

2515.23

 

42

57.27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1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2893.96

1815.96

1542.35

273.61

1078

-279.46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会议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72.88

42.99

29.89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256.9

1256.9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1:森林覆盖率达到47%

目标2: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092425立方米

目标3:林地保有量63998.8公顷

目标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目标5: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3.5‰以内

目标6:造林绿化任务2万亩

目标7:湿地保护率73.3%

目标1:森林覆盖率达到47%

目标2: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092425立方米

目标3:林地保有量63998.8公顷

目标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目标5: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内

目标6:完成造林绿化2万亩

目标7:湿地保护率73.3%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内容

绩效

目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即绩效办制定的单位年度考核计分办法中考核的部门工作实绩内容)

数量指标

森林覆盖率

47%

47%

活立木蓄积量

3092425立方米

3092425立方米

林地保有量

63998.8公顷

63998.8公顷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以内

0.9‰以内

有害生物成灾率

3.5‰以内

3.5‰以内

造林绿化任务

2万亩

2万亩

湿地保护率

73.3%

73.3%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长江防护林工程

 

 保持水土、

涵养水源

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生态公益林保护

建设工程

 

增加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湿地保护工程

 

保护湿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率

满意度95%以上

满意度96%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8

评价等次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郑立泉

副局长

汨罗市林业局

 

傅海燕

计财股长

汨罗市林业局

 

宋远征

会计师

汨罗市林业局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宋远征                       联系电话:13974053108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隶属于汨罗市人民政府,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下设行政股室和事业单位27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营林生产股(加挂退耕还林办公室、科技推广股、绿化办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政资源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林业改革发展股,森林公安局(副科)、湖南省汨罗江湿地公园管理局(副科)、森林资源管理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新市中心林业工作站、白水中心林业工作站、桃林中心林业工作站、长乐中心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信息中心、种苗站、林业基金管理站、八景木材检查站、林业科学研究所、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权交易中心、玉池林场(副科,加挂湖南汨罗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桃林林场(副科)。

另外还有1个副科级二级机构白水苗圃,因其未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本报告中的收入、支出、人员等数据均不包括该单位数据。

(2)人员情况

2017年末,我局人员编制为202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和工勤编制17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为186人。年末退休人员67人。

2、主要工作职能。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能主要有12项,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审核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7年,我市林业工作紧紧围绕“12345”工作思路:即坚守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划定的林业生态保护“一条红线”;确保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两个提高”夯实造林绿化资源保护基础保障“三个基础”;树立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神鼎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南汨罗林业科技示范园汨罗家具产业园“四大品牌”发展林业碳汇林下经济林权交易森林康养林木良种“五项产业”。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7年我局实际完成支出289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96万元,项目支出1078万元,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三年绿化行动、湿地保护、森林资源调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536.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36.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815.96万元,本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支差额-279.46万元。

2017年决算基本支出181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1.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9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07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07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078万元。

2017年决算项目支出1078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初预算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6万元。

2017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为7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99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9.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35.52万元,下降32.77%;较年初预算减少23.12万元,下降24.08%。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湘林杯”林业建设工作内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坚守“一条红线”、确保“两个提高”、夯实“三项基础”、树立“四大品牌”、发展“五种产业”和 “全面工作夺红旗”“单项工作争先进”“项项工作上台阶”的目标任务,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林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据资源统计,我市森林覆盖率47%,森林蓄积量309.2425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63998.8公顷,公益林保护18010.9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5‰,湿地保护率达73.3%,各项指标均达到“湘林杯”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值。

  植树造林有特色去冬今春,全市共完成大面造林20000亩,造林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均为100%。今年造林动作快、标准高、组织得力、任务完成好,而且造林呈现三大转变:一是造林主体由过去的散户为主转变为公司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大户、家庭林场为主,造林主体更加丰富;二是造林树种由过去的松、杉为主转变为松、杉、油茶、珍贵树种、绿化苗木和其他经济类果木并存,造林树种更加丰富;三是清山、整地、挖穴由过去的人工施工转变为挖机等机械化施工,有效的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市83个市直部门在全市15个镇49个联点贫困村相继开展了义务植树、联村建绿活动,共投入资金350余万元,栽植优质苗木2.65万株。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建义务植树基地49处,完成义务植树120余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

  城乡绿化有亮点一是森林进城工程。完成了大众北路、山水路、香粽路、沿江大道南边友谊河至滨江一号、山塘路提质改造,共栽植优质绿化苗木3万多株,新建了人民路、大众南路等小型城市游园。二是绿色通道建设。圆满完成了G107、十古公路、红屈公路的绿化任务,共栽植优良乡土树种3.2万株,共计投入资金410余万元。其他县乡村道绿化达300多公里。三是森林小镇和绿色村庄成功申报。今年,我市向岳阳申报了长乐、新市、弼时、白水等4个森林小镇,申报了汨罗镇武夷山村、瞭家山村,古培镇汨水村、南环村,新市镇福元村,屈子祠镇伏林村等6个近郊绿色村庄建设计划,南托新村已向上申报全国生态文明村。四是骑行公园建设。由城建投出资1500万元,林业局组织施工的汨罗江北岸骑行公园三月份开工建设,5月28日屈子文化园开园前完成了初步绿化,8月底一期工程已全面完工。

森林防火有举措新增森林防火宣传标语876条,防火宣传牌2000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建立汨罗市森林防火QQ群、微信群并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全市关注“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人数达3352人。安排护林员318人,各镇各村组都安排了专人巡山护林,及时排查火源隐患;明确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组、户;强化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今年已投资130余万元,高标准建好了汨罗市森林防火专业扑救队营房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新购一批风力灭火机、油锯、森林消防水泵等防火器材。新造生物防火林带32公里,补植和抚育48.5公里。同时,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和涉嫌失火人员加大了打击查处力度,今年已刑拘失火犯罪嫌疑人2名。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消除了各种火灾隐患,从源头上控制了野外火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湿地保护有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巡护管理制度,对重要地段实行日常巡护,详实记录巡查日志,监测湿地资源状况,要求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并按规定制定了违法、违规问题工作移交、交办流程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湿地公园环境卫生划块纳入沿线各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范畴,各镇按区域内面积大小配备了湿地保洁员共17名,将保洁员薪酬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稳定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整治“脏、杂、乱”的卫生状况,保持汨罗江环境秀美。

资源管理有提高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继续落实《汨罗市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严格依法审批,严格控制林木的采伐范围及采伐量,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对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了整改及规范化管理,对公益林的采伐严格审查,全面落实禁伐、限伐,不准进行商业性采伐。森林蓄积量比上年增长4.3%,达到296.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比上年增长0.01%,达到47.00%;林业投入和产业总产值分别增长10%和15%。对全市106家经营、加工(户)进行了检查,对全市20家重点经营、加工(户)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关停兰家洞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无证经营木材场所11家,清理有证木材原木268m3、半成品286m3,无证木材原木73m3、半成品40m3,对收购无证木材经营、加工(户)依法进行了处理。

林效倍增有示范我市林地保有量96万亩,活立木蓄积量为313.1万立方米;油茶3.8万亩、楠竹6.4万亩、林下经济面积12.43万亩;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4家、现代林业特色产业省级示范园1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63个。以国有林场苗圃为龙头,按照“企业+品牌+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以油茶、楠木、赤皮青冈、南方红豆杉等为主要树种,以先进技术为支撑,通过土地流转,新建优质苗木培育基地1500亩,赤皮青冈种子园基地500亩,湿地松种子园扩建500亩。今年国有林场苗圃共计采摘油茶穗条361.2万个芽,培育湿地松小苗60万株,杉木小苗60万株,枫香小苗10万株,樟树、杜英等20万株,圃地苗批合格率达到100%。利用国家启动碳排放交易机遇,在2个国有林场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抓好以弼时镇、川山坪镇、三江镇为重点的汨罗楠竹产业园建设,扶持和推广神鼎山镇黄柏片区竹木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导企业开发竹缠绕复合压力管、竹纤维、食用笋精深加工、重组竹开发、建筑集成竹和全竹整装等项目。重点加强对汨罗市天然松香有限公司等林化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带动林化产业的绿色发展。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严重不足。目前,我局(森林公安局除外)人均公用经费只有6000元/人/年,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建议财政增加预算,解决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项目配套资金严重短缺。大部分林业项目,市、县财政几乎没有配套资金。建议市、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拿出相应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