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90/2020-1727313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1-15 | 公开日期 | 2020-01-1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汨财发〔2020〕1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
2020年财政预算已经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予以批复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约束,维护资金安全
各部门要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或窜用、混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本年度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事业发展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外,其他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汨办〔2019〕36号)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规范维修项目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要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要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督查问责。
三、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实施绩效
各部门要严格预算执行,关键是要将支出预算与执行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依照年度预算安排及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其中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要围绕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进度,按照相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支付,凡是有扶贫项目的单位,在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报绩效目标,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
四、规范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应切实承担起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完整细化、公开形式合法合规、公开时间及时有效的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预〔2017〕28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于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汇总所属二级机构数据在政务公开网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本系统预算数据。除涉密部门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总收支、经费拨款、“三公经费”、政府性基金拨款、政府采购数量等具体项目变动,均要分析原因予以说明。让财政预算明晰完整的公开在阳光下,有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及时批复单位预算
各部门自市财政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