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财发〔
2016〕43号
各镇财政所:
为加强乡镇财政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汨罗市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汨罗市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
1:
汨罗市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强化责任与效率,推进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绩效考评办法。
第二条 汨罗市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是根据乡村财政财务工作要求,按照规范、公正、实效的原则,通过设置考评指标体系,设定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根据重要性、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等因素确定。分值按基本分和加减分设置。基本分满分
115分,加减分根据相关因素在基本分得分的基础上增减分值。
第四条 考评工作以各镇财政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客观实际为基础,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由市财政局(综改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对象为全镇
15个财政所。
第二章
考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考评内容分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管理、农村综改工作、村账乡代理、基础建设以及加分项目六大部分。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一)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1、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1)镇财政是否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对当年乡镇财政预算下达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和预算编制文本;是否建立有乡镇预算管理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台账。(2)乡级财政是否将应纳入乡镇预算管理的单位及全部收支纳入到预算管理;基本支出是否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支出项目的功能科目是否列示至项级,经济科目是否列示至款级;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整、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严格遵循“两上、两下”程序,并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3)乡级财政对乡镇确有预算调整情形的,是否按法定程序调整预算。(4)乡级财政是否严格按照乡镇人大预算批复执行,按月或季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预算年度终了,是否对乡镇全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5)乡级财政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对乡镇财务收支及“三公”经费情况等项目内容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2、乡财市管乡用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是否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开设有关账户。(2)镇财政是否按乡财市管乡用及时送审会计凭证。(3)乡级财政是否做到收入或往来及时足额解缴收入或结算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镇财政支付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根据指标和用款计划支付;是否执行政策到位,“三公”经费严格控制。(5)乡级财政对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6)乡级财政财务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政府采购手续是否齐全;报表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3、固定资产管理。(
1)乡级财政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时登记台账,准确录入固定资产系统。(2)乡级财政对账是否及时,账账、账册、账实相符。
4、债权债务管理。(
1)县级财政是否健全乡村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制止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2)乡级财政是否准确核实审定债权债务数据并及时录入债务系统。(3)乡级财政是否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发生。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1、组织机构。(
1)市、乡财政是否成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
2、信息传递反馈。(
1)乡级财政是否及时接收市乡财局资金信息,分类建立资金信息台账,定期报送“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接收回执”。(2)乡级财政是否建立乡镇资金监管情况定期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监管情况。
3、公开公示。(
1)乡级财政是否对下达乡镇的项目资金全部进行公开公示,并有相关资料照片等备查记录。(2)乡级财政对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项目是否按照《汨罗市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要求分责任主体全部实施公开公示。(3)乡级财政对各类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是否完整,公开形式、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巡查。(
1)乡级财政是否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了抽查巡查。(2)乡财政对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监管要求全部开展抽查巡查。(3)乡级财政是否每次抽查巡查工作由2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完成,填写抽查巡查记录表,有相关资料备查记录。(4)乡财局对乡镇出纳现金进行资产盘存。
5、考核监督。(
1)乡级财政是否在财政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2)乡级财政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向来访人员进行回复处理。及时整理保存好各项接访、回复处理材料。
(三)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管理及农村综改工作
1、基础信息维护。财政惠农补贴发放系统中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2、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1)是否制定了规范的安全数据交换平台操作管理制度和相关信息采集制度。(2)是否对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实行财银数据联网、部门接口、数据安全控制。(3)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准确发放。
3、一事一议资金。另行下达考评标准进行考核。
4、村级资金运转情况。(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资金管理。
(四)村账乡代理
1、实施主体和委托代理协议。(
1)乡级财政是否对全部行政村实施了村账乡代理,实施主体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2)是否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2、村级财务核算。(
1)乡级财政是否对村级资金账户全部按财政部门要求设置,由财政所实行严格监管,印鉴分人分印管理。(2)是否规范使用财政票据。(3)村级收入是否及时解缴村账专户。(4)村级管理是否实行严格报账制、报账手续齐全、填制规范。(5)是否按村分设账套,实行村级财务信息化管理。(6)财务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账务处理规范准确、记账报表及时完整。(7)是否按年度分村公开公示各村村级财务收支情况。(8)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清理,出具清理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五
) 基础建设
1、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工作管理。
2、基础设施建设。(
1)乡级财政是否设有办公室、档案室、为民服务大厅(窗口)以及必要的配套用房,有美观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对外宣传栏或便民服务橱窗。(2)乡级财政办公设备配置水平是否能基本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办公场所整洁干净。
3、队伍建设。(
1)有完善的乡镇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2)财政所长及总会计和其他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市局通知的各类会议。(3)参加由市乡财局组织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培训,财政所制定了学习制度,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学习。
4、档案管理。乡财政是否做到资料归档,档案是否分类保管、资料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5、信息网络管理。(
1)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2)乡财政系统用户权限设置是否严格、正确。(3)是否建立了市对乡财政专网,实现内外网分离,业务系统都在财政专网运行。
第七条 加减分项目
1、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岳阳市级先进单位的加分。
2、取得会计中级职称的加分。
3、年龄
45岁以下3年以上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扣分。
4、中心工作。在市局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中(含迎岳阳市级以上专项检查等)受到上级表扬或批评的加减分,影响特别差的从重扣分。
第八条 考评工作按照以上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具体计分方法和考评标准见《汨罗市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表》。基本分之内的各小项出现扣分情况时,以本小项标准分值为限;在基本分之外设置的加分项目,不设分值限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汨罗市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考评和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考评工作由市乡财局组织实施。考评组由各股室及乡财局工作人员组成,各考评组根据考评的实际情况,出具具体考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对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考核,主要根据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反馈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未及时落实或未完整准确反馈情况的,按次数给予扣分。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按考评对象
20%的比例评选当年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其中按排名先后评选10%为一等奖,余下10%为二等奖,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对被评选为先进单位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对考评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乡财局负责解释。对所涉及的考评内容、标准及分值,根据各年度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具体考评内容、标准及分值以当年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表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