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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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发〔2016〕40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一级预算单位(市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

二、评价依据

《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

三、评价内容

(一)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二)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四)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五)职责履行。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六)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四、工作程序

(一)部门自评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选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参见附件3,需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并根据本部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履职等情况,按照填报说明认真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2)。

(二)自评情况审核

自评结束后,各预算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归口业务股室应对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其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三)财政再评价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评价等方式,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重点抽查再评价(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积极配合。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认真开展自评,撰写绩效报告,及时报送材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六、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各预算单位2016年8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附件1)、评分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含部门预算调整文件、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2015年度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等)一式一份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后报绩效管理股。

联系人:汨罗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刘湘华

电 话:0730-5206401

邮  箱:154131757@qq.com

附件:1、 汨罗市2015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2015年部门整体重点评价单位名单

2016年7月15日

汨罗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