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汨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日期:2022-01-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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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汨罗市财政局2021年汨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汨罗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5206409。(地址:汨罗市汨新大道6号)。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多项制度,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一是设置信息专栏。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通知公告、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等主动公开栏目。

  二是推进信息公开。2021年度,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全网更新信息52条,其中机构设置1条、人事信息1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1条、资金信息24条、通知公告10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0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法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等问题。

  改进措施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