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组织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包含局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中: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二级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一级部门决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服务站(社保站)
3、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保中心)
4、市就业服务局
5、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保办)
6、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7、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8、市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9、市幼儿园(单报)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 180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83.84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800.54 万元,比2017年减少83.84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1800.5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90.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180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5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63.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2万元),项目支出154万元(社保专项商品服务支出28万、社保站工作经费35万、专家基地工作经费3万、医审及办案维权8万、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经费50万、军转干部维稳办公经费3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经费18万、老干福利费9万)。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51.5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2.44万元,减少4.2%,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9万元,减少8.5%。减少原因主要为减少各方面的接待,践行节约开支所致。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80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83.84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及专项减少。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