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保中心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2、负责辖区内16至59周岁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审核、确认、录入,基金征缴、管理,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台账。 3、负责对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的待遇审核及养老发放工作;负责所有参保人员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4、负责对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进行复核、确认,负责对注销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确认,结算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 5、负责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手续的审核办理,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6、负责对辖区内烈士遗属、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参保人员的登记及财政补贴(代缴)等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内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协管员要积极主动上报死亡、重保人员,确保养老金发放真实、准确。 8、完成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退管室4个股室。
我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 64.28万元,比2017年增加5.78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 64.28万元,比2017年增加5.78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64.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4.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6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8.3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88万元,增加22%,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减少 6 %。减少原因主要为减少各方面的接待,践行节约开支所致。 。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64.28万元,比2017年增加5.78万元,原因主要是对乡镇工作经费增加所致。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年初固定资产54.56万元,其中房屋及其他26.81万元,办公设施27.75万元。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800.5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85万元,共有项目2个,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