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
来源:国土局   日期:2013-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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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

  

    咨询:您好!为了服务家乡高速公路建设,大量向高速公路工程提供石料,决定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组建一家规模较大的采石场,在采石场选址的地方,需要新修简易公路、混石土堆放区、采石作业区、碎石堆放区、办公场地等需要占用农用坡耕地和水田合计超过50亩以上耕地面积数量。 需要向您请教的问题是:占用如此规模的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吗?如需要审批,属于哪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先行通过向当地村民直接签订《租地合同》,以租代征使用耕地进行采石生产,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另外,采石场生产的石料是提供给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特殊政策照顾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吗?是否不需要向国家交纳耕地占用税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请您解惑。

 

    回复:你好!1、采石场属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2、《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采石场生产的石料虽是提供给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过程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照顾政策,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保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