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七月
文本目录
前言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 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三)形势与要求 4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目标 8
三、总量控制与资源开发布局 10
(一)总量控制 10
(二)开采分区 10
(三)开采准入条件 13
(四)新设和单独保留采矿权设置 15
(五)整合和扩界矿山设置 21
(六)限期退出矿山 22
(七)关闭退出矿山 22
四、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23
(一)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3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24
五、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25
(一)产业结构调整 25
(二)绿色矿山建设 26
六、重点工程 27
七、规划管理与实施 28
(一)自然资源管理 28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0
附则 33
附表目录
附表1: 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2: 汨罗市探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附表3: 汨罗市采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附表4: 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5: 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表
附表6: 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整合规划表
附表7: 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关闭退出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 汨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2018年)
附图2: 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规划图(2019—2025年)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不含河道采砂,简称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等文件要求,由汨罗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汨罗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编制依据为:1.《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2.《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3.《关于下发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规划控制数的通知》(岳资规〔2020〕1号);4.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汨罗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成果);6.相关产业规划、矿产资源政策以及技术标准;7.汨罗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成果数据。
《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2021年为中期目标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涉及的矿种包括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板岩、砖瓦用页岩等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
《规划》规划适用于汨罗市域范围,是汨罗市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安排,是全市进行砂石土矿业权设置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汨罗市为湖南省县级市,汨罗市位于岳阳市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12°51′~113°27′,北纬28°28′~29°27′,国土总面积1562平方公里,辖15个镇,总人口近72万。汨罗市属低山丘陵区,地势东南部高,西北部低,境内水系发育,汨罗江流入洞庭湖。市域湘江过境,武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穿南北;汨罗江、省道308线、201线及湘慧线横贯东西,各级公路干线沟通城乡,交通便捷。近年来,汨罗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8年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7.8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8:52.8:37.4。市域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固体矿种有8种。全市无探矿权、现有采矿权6个,矿产资源开发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
1.资源分布
全市砂石土矿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据砂石土矿调查成果和本次实地调查,全市可供开发利用的砂石土矿主要为燕山早期二长花岗岩和冷家溪群黄浒洞组、雷神庙组的板岩。建筑用花岗岩矿主要分布在川山坪镇、弼时镇和神鼎山镇等乡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43000万吨,其中,川山坪镇资源储量大,矿石质量好,开发利用条件好,政府规划将其打造为“石材小镇”,启动麻石工业园建设,集中开发饰面石材及砂石骨料;建筑用板岩矿主要分布在三江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1500万吨;砖瓦用页岩矿主要分布在三江镇和罗江镇等乡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600万吨。汨罗市乐福田建筑用花岗岩矿已建成大型矿山;汨罗市川山坪镇方家坪建筑用花岗岩矿、汨罗市弼时镇镇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已完成勘查工作,可利用资源储量22000万吨,达到建设大中型矿山的规模;汨罗市川山坪镇大塘凼建筑用花岗岩矿、汨罗市川山坪镇枫树洞建筑用花岗岩矿等调查评价点可进一步勘查利用,建设大中型规模矿山。
2.开发利用现状
2015年,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花岗岩高岭土矿业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汨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汨罗市关停了全市现有的花岗岩、高岭土矿山。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砂石土矿山2个,开采矿种分别是:建筑用花岗岩矿1个、为大型矿山,砖瓦用页岩矿1个、为小型矿山;2家砂石土矿山均未生产,设计生产能力530万吨。
3.矿山地质环境
汨罗市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两大类。
截至2020年底,汨罗市拟对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湖南汨罗市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9个修复片区实施修复,已实施修复面积7.44 公顷,拟实施修复面积22.83公顷;拟对汨罗市玉池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及铁路沿线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修复,拟实施修复面积65公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市砂石土矿资源探明储量较少,矿山数量及生产总量偏少,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及民生的需求。
2.以往矿山开发布局存在“散、小、乱”的局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绿化覆盖率、土地复垦率较低,闭坑矿山基本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未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矿山半边山开采现象突出, “一面墙”式开采普遍存在。
3.矿山产业链较短,矿产品多以销售原矿为主,深加工产业相对较少,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较弱。
4.矿产资源管理中未形成监管合力,砂石土矿资源开发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砂石土矿违法开采屡禁不止,矿政管理人员偏少,难以及时有效跟踪监管。
(三)形势与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土资源需求呈较快增长态势,全市矿产资源供给压力较大
目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根据2020年3月汨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砂石骨料调查,全市砂石需求总量671.6万吨/年,其中重点工程为240万吨/年,农村建房为206万吨/年,城区建房为32万吨/年,农村基础设施为189.8万吨/年,城镇建设为38.71万吨/年;全市砂石生产总量515.8万吨/年,其中生产建筑用砂石485.8万吨/年,生产净水用砂30万吨/年。全市砂石土矿资源供不应求。规划期内,平益高速汨罗段、汨杨公路、长汨大道等重点工程预计需求砂石矿2000万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500万吨、建房1200万吨,建房用砖瓦700万吨,需求总量为5400万吨。规划投放矿山10个,预期生产建筑石料9000万吨、砖瓦用页岩210万吨,另有可综合利用的废土、废石量750万吨,饰面矿山可综合利用量800万吨,生产总量为10760万吨。预期拟设砂石土矿山的砖瓦用土矿产量基本能满足本地需求,砂石矿除满足本地需求外尚可对长沙周边的望城区、长沙县等输出5360万吨。
2.绿色矿业发展对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开展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是省人民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矿业发展、优化砂石土矿开发利用布局的专门制定的方针策略,要求全市强化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具体为减少采矿权数量,提升矿山开采规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砂石土矿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全市砂石土矿产业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汨罗市砂石土矿资源丰富、质量好、销路广,开发前景也较为广阔,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围绕全市 “三个汨罗”建设新热潮战略,紧扣省、市砂石土矿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在规划期内精心谋划2个5000万吨以上级别大型矿山,建设6家1000万吨以上的中型规模矿山,可保障全市及长沙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对矿产资源需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砂石土矿山,可彻底扭转砂石土矿开发“散、小、乱、污”的形象。
4.生态文明建设对砂石土矿开发要求
党的十九大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在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显得更加突出,《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发展中对砂石土矿开发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汨罗市西邻洞庭湖,是环洞庭湖经济区重要城市,生态环境地位十分突出,要解决以往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总体比较粗放、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对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提出的新要求是: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坚持生态红线为先,突出生态效益,加大治理矿山环境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及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着力推动砂石土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砂石土矿产能,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2.坚持服务民生、保障供给。
统筹考虑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兼顾当前及长远,合理划定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功能分区、区块,实现资源高质高效供给。
3.坚持淘汰落后、集中整治。
明确矿业权设置规划以及整治工作的措施、步骤、要求等内容,彻底扭转当前砂石土矿“小、散、乱、污”的局面,加快推进砂石土矿资源开发整顿整合,实现砂石土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2015年,汨罗市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已完成。到2025年,砂石土矿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有序化、规范化,持续供应能力增强,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格局。
矿山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砂石土矿山集中整治到位。到2021年,全市砂石土矿控制在10家以内;到2025年控制在10家以内,年开采总量达到2710万吨左右。
矿业发展转型与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1年,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不再新建对地质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依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砂石土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资源有偿使用、信息化管理、动态巡查监管等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形成砂石土矿山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专栏一 汨罗市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主要指标表 |
||||
指标 |
单位 |
规划指标 |
属性 |
|
2021年 |
2025年 |
|||
开采总量 |
万吨 |
2380 |
2710 |
预期性 |
采矿权数量 |
个 |
10 |
10 |
约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50 |
80 |
约束性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 |
公顷 |
95.27 |
95.27 |
约束性 |
三、总量控制与资源开发布局
(一)总量控制
根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砂石土采矿权规划控制指标,到2021年汨罗市砂石土资源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到2025年控制在10个以内。预期到2021年,全市各类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380万吨;到2025年,全市各类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710万吨。汨罗市采矿权设置总量控制指标表见专栏二。
专栏二 汨罗市采矿权设置总量控制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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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名称 |
允许开采区(个) |
开采规划区块(个) |
||||||
建筑用 花岗岩 |
建筑用 板岩 |
砖瓦用 页岩 |
小计 |
建筑用 花岗岩 |
建筑用 板岩 |
砖瓦用 页岩 |
小计 |
|
川山坪镇 |
2 |
|
|
2 |
3 |
|
|
3 |
神鼎山镇 |
3 |
|
|
3 |
3 |
|
|
3 |
三江镇 |
|
1 |
1 |
2 |
|
1 |
1 |
2 |
弼时镇 |
1 |
|
|
1 |
1 |
|
|
1 |
罗江镇 |
|
|
1 |
1 |
|
|
1 |
1 |
合计 |
6 |
1 |
2 |
9 |
7 |
1 |
2 |
10 |
(二)开采分区
1.禁止开采区
将汨罗市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城市规划区划定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规划禁止开采区13个(专栏三)。
专栏三 汨罗市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禁止内容 |
CJ430681 00001 |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采区 |
白塘镇 |
20.76 |
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
CJ430681 00002 |
横岭湖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
白塘镇 |
29.81 |
|
CJ430681 00003 |
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 禁止开采区 |
白塘镇 屈子祠镇 |
27.92 |
|
CJ430681 00004 |
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屈子祠风景区) 禁止开采区 |
屈子祠镇 |
21.45 |
|
CJ430681 00005 |
玉池山风景名胜区 禁止开采区 |
川山坪镇 弼时镇 |
44.02 |
|
CJ430681 00006 |
湖南汨罗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 禁止开采区 |
神鼎山镇 |
9.83 |
|
CJ430681 00007 |
荷叶湖湿地保护区 禁止开采区 |
白塘镇 |
58.51 |
|
CJ430681 00008 |
兰家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 禁止开采区 |
三江镇 |
40.18 |
|
CJ430681 00009 |
汨罗江饮用水水源保护 禁止开采区 |
罗江镇 归义镇、新市镇 |
1.38 |
|
CJ430681 00010 |
汨罗市中心城区 禁止开采区 |
汨罗市 |
32.34 |
|
CJ430681 00011 |
湖南影珠山省级森林公园 禁止开采区 |
弼时镇 |
12.14 |
|
CJ430681 00012 |
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采区 |
白塘镇 |
32.78 |
|
CJ430681 00013 |
八景洞风景名胜区 禁止开采区 |
三江镇 |
16.63 |
此外,湘江干流两岸各1000米、汨罗江两岸各300米的区域划定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
除上述禁止开采区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区域,铁路和重要公路、输电线路等安全保护距离及沿线一定范围等禁止砂石土矿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禁止开采区,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禁止开采区不得设置砂石土矿。
2.限制开采区
限制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省、市、县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砂石土矿开采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下列区域划定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限制开采区:
湘江及汨罗江两岸从禁采区边界开始,外推至距河流两岸不超过1000米以内的区域,但外推区域内存在山脊线的,限采区为禁采区边界至第一层山脊线之间的区域;重要饮用水源地禁采区外边界至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
3.允许开采区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位设置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9个,均为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允许开采区(专栏四)。
专栏四 汨罗市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
SC430681 00001 |
汨罗市三江镇栗山铺建筑用板岩矿 允许开采区 |
三江镇 |
0.8554 |
|
SC430681 00002 |
汨罗市三江镇广联砖瓦用页岩矿 允许开采区 |
三江镇 |
1.0932 |
|
SC430681 00003 |
汨罗市神鼎山镇泉水坡建筑用花岗岩矿 允许开采区 |
神鼎山镇 |
2.6996 |
|
SC430681 00004 |
汨罗市弼时镇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允许开采区 |
弼时镇 |
0.9813 |
|
SC430681 00005 |
汨罗市川山坪镇枫树洞建筑用花岗岩矿 允许开采区 |
川山坪镇 |
2.8966 |
|
SC430681 00006 |
汨罗市罗江镇群英砖瓦用页岩矿 允许开采区 |
罗江镇 |
0.5068 |
|
SC430681 00007 |
汨罗市汨罗市方家坪-乐福田建筑用花岗岩矿允许开采区 |
川山坪镇 |
8.7920 |
|
SC430681 00008 |
汨罗市神鼎山镇林泉寺建筑用花岗岩矿 允许开采区 |
神鼎山镇 |
3.2252 |
|
SC430681 00009 |
汨罗市神鼎山镇梅树湾建筑用花岗岩矿 允许开采区 |
神鼎山镇 |
2.0879 |
允许开采区内可依法有序投放砂石土矿采矿权,进行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
(三)开采准入条件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保留、新建和调整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条件。
1. 开采规划准入条件
拟设采矿权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相关要求,与矿床规模、勘查程度相匹配;矿权不得位于禁止开采区内,必须位于本《规划》划定的允许开采区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等;矿权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的一定范围之内;与居民点、重要构筑物、其他采矿权等保留3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km2,拟设采矿权范围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符合相关要求。
2. 办矿资质准入条件
采矿权人资质、勘查程度要求、资源储量要求等必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资质条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矿山建设用地许可证、环保、安全、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
3. 资源准入条件
矿山资源储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小于3年,严禁使用地下开采模式,露天开采应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禁止使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式。
4. 开发利用准入条件
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开采方法、加工工艺先进;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设计的“三率”指标不低于95%。
5.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矿山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30万吨/年,禁止大矿小开,鼓励矿山规模化生产。对于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投资。
6. 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具有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延续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7.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四)新设和单独保留采矿权设置
1. 空白区新设
空白区新设区块(采矿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强山体与自然景观保护。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按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高差,不得在同一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以上采矿权。
(2)与重要生活设施、重要能源设施、交通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
(3)与已有矿山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根据以上原则,空白区新设区块(采矿权)8个(专栏五)。
专栏五 拟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名单一览表 |
|||||||
序号 |
拟设采矿权名称 |
矿种 |
地理地址 |
面积(km2) |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
拟设计 生产规模 (万吨/年) |
投入时间 (年) |
1 |
汨罗市弼时镇镇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弼时镇 |
0.3144 |
3000 |
300 |
2020 |
2 |
汨罗市川山坪镇方家坪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川山坪镇 |
0.5751 |
19000 |
800 |
2021 |
3 |
汨罗市川山坪镇枫树洞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川山坪镇 |
0.2034 |
3500 |
300 |
2021 |
4 |
汨罗市神鼎山镇泉水坡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神鼎山镇 |
0.1999 |
2000 |
200 |
2021 |
5 |
汨罗市神鼎山镇林泉寺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神鼎山镇 |
0.2153 |
1400 |
150 |
2022 |
6 |
汨罗市神鼎山镇梅树湾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神鼎山镇 |
0.2359 |
1500 |
150 |
2023 |
7 |
汨罗市三江镇栗山铺建筑用板岩矿 |
建筑用 板岩 |
三江镇 |
0.1208 |
1500 |
150 |
2021 |
8 |
汨罗市三江镇广联砖瓦用页岩矿 |
砖瓦用 页岩 |
三江镇 |
0.1103 |
300 |
30 |
2022 |
新设区块基本情况如下:
(1)汨罗市弼时镇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1)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汨罗市城南方向约40km处,距离长沙市中心距离20km,距国道G107直线距离约2km,有村级公路与国道G107相连,交通运输方便。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3144 km2,开采标高+266m~+1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30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省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经汨罗市林业局查询,区块范围内有国家二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调出处置到位后才能设置采矿权。该矿权预期2020年投放。
(2)汨罗市川山坪镇方家坪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2)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川山坪镇,汨罗市城南西方向约32km处,距省道S201约2km,距湘江约18km,有村级公路与省道S201相连,交通运输方便。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5751km2,开采标高+480m~+1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190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800万吨/年,服务年限24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省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经汨罗市林业局查询,区块范围内有国家二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调出处置到位后才能设置采矿权。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3)汨罗市川山坪镇枫树洞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3)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川山坪镇,汨罗市城南西方向约24km处,距省道S201约2km,有村级公路与省道S201相连,交通较为便利。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2034 km2,开采标高+501.6m~+3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35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省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经汨罗市林业局查询,区块范围内有国家二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调出处置到位后才能设置采矿权。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4)汨罗市神鼎山镇泉水坡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4)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神鼎山镇,汨罗市城南东方向约20km处,距国道G107约7km,距离县道约600m,有村级公路与县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1999 km2,开采标高+250m~+125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20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20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国道、县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5)汨罗市神鼎山镇林泉寺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5)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神鼎山镇,汨罗市城南东方向约18km处,距离县道约2km,有村级公路与县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2153 km2,开采标高+260.5m~+175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14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9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国道、县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该矿权预期2022年投放。
(6)汨罗市神鼎山镇梅树湾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6)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神鼎山镇,汨罗市城南东方向约20km处,距离县道约600m,有村级公路与县道相连,交通便利。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2359 km2,开采标高+240m~+15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15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国道、县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该矿权预期2023年投放。
(7)汨罗市三江镇栗山铺建筑用板岩矿(CQ43068100007)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三江镇,汨罗市城北东方向约30km处,距京港澳高速G4约10km,距离县道约3km,有村级公路与县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区内出露岩性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二长花岗岩,区块面积0.1208 km2,开采标高+260.6m~+1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板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15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国道、县道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300米安全距离内有少量民房,矿权出让前需将民房征收处置到位。该区块范围内现有的生态红线已调出报省厅批复,生态红线批复前不予投放。该矿权预期2021年投放。
(8)汨罗市三江镇广联砖瓦用页岩矿(CQ43068100008)
新设区块位于汨罗市三江镇,汨罗市城北东方向约25km处,距京港澳高速G4约7km,距国道G107约11km,距离县道约350km,交通较为便利。区内出露岩性为冷家溪群的板岩,区块面积0.1103km2,开采标高+155m~+90m,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预估区内资源潜力为3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与国道、高速公路及居民点聚集区有300米以上安全距离。该矿权预期2022年投放。
2. 已设采矿权保留
单独保留采矿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有资源储量100万吨以上;
(2)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
(3)基本治理好终了边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
(4)取得环保许可;
(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6)最低开采面积不少于0.1km2;
规划单独保留采矿权1个(专栏六)。
专栏六 单独保留砂石土采矿权名单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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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块名称 |
矿种 |
地理地址 |
面积(km2) |
保有储量(万吨) |
生产规模 (万吨/年) |
1 |
汨罗市乐福田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川山坪镇 |
0.5909 |
12968 |
600 |
保留区块基本情况如下:
汨罗市乐福田建筑用花岗岩矿(CQ43068100009)
矿山位于汨罗市川山坪镇三姊村和清江村,截止2018年底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2968万吨,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拟提高生产能力至6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体赋存于燕山早期二长花岗岩中,满足单独保留条件。区内有矿山公路与省道201相连,交通方便。区块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面积0.5909 km2,开采标高+380米~+115米。区块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公益林平面不重叠。
(五)整合和扩界矿山设置
1.已设采矿权整合
规划无整合矿山。
2.已设采矿权调整
规划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1个,该区块为以扩充资源为目的的已设采矿权调整,必须按照采矿权新设要求重新出让(专栏七)。
专栏七 拟扩界砂石土采矿权名单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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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扩界矿山名称 |
矿种 |
地理地址 |
面积(km2) |
保有储量(万吨) |
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 |
1 |
汨罗市罗江镇群英砖瓦用页岩矿 |
页岩 |
罗江镇 |
0.1130 |
300 |
30 |
调整区块基本情况如下:
汨罗市罗江镇群英砖瓦用页岩矿(CQ43068100010)
区块内已设采矿权“汨罗市群英砖瓦用页岩矿”。矿山位于汨罗市罗江镇,行政隶属罗江镇管辖,距离罗江镇约6km,距离汨罗市约10km,距国道G107和县道约700m,交通运输较方便。矿山面积0.0598km2,标高+115m~+60m,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登记资源储量为179.7万吨,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矿山周边资源潜力大,具备扩储扩能条件,扩界后矿区面积为0.1130 km2,标高+119.5m~+50m,预估矿区资源潜力为300万吨,拟设开采规模30万吨/年。
扩界后矿区范围内无基本农田、无居民集中区,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已设矿权不重叠。经汨罗市林业局查询,扩界后范围内有国家二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调出处置到位后才能设置采矿权。
(六)限期退出矿山
规划无矿山限期退出。
(七)关闭退出矿山
规划无矿山直接关闭退出。
四、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一)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新建矿山和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矿山边生产,边治理恢复、边复垦还绿。所有矿山都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地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业企业信息社会公示和抽检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严格控制“三废排放”,至2025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需达到100%,采矿活动产生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禁止排放。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改善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要对闭坑矿山生产废渣场进行复垦,增加土地利用率。
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对企业加强环保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政府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有效实施。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方案,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广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实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筹措资金,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面积7.44公顷,2020年预计完成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面积22.83公顷,完成汨罗市玉池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及铁路沿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面积65公顷。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95.27公顷。
五、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一)产业结构调整
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调整矿山数量,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规划期间,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资源产品供给,优化开发组织模式,严格开发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以矿山企业占有的资源储量多少为依据,分为大、中、小型进行限定。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加强矿山规模结构的调整,引导小型矿山积极提高生产规模和采选技术水平。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现象,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扩大大中型矿山比例,要求砂石资源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砂石资源矿山总量的30%。现有矿山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需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要求的责令停产关闭。对于规模小的矿山,提倡合并重组,走联营开发的道路,增大规模,提高生产与竞争能力。
引导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用先进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矿山企业应实现爆破危害最小化,台阶式规范开采,进行封闭式碎石加工,实现无尘化运输或将运输扬尘降至最低,及时对破坏的地段进行恢复治理。
(二)绿色矿山建设
本次规划的10家矿山需严格按照《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建设绿色矿山,新设和改扩建(调整)矿山必须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和生产建设始终,矿山企业运用新技术、利用新工艺,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整体推进绿色矿业的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到2021年底,全市大中型砂石土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砂石土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大型矿山建成省级示范绿色矿山并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全市基本形成环境友好、节约高效、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新设和改扩建(调整)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保留生产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在2022年底前建成绿色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六、重点工程
根据市域生态修复实际,本次规划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重点修复工程16个(矿点),详见(专栏八)。
专栏八 汨罗市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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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区 |
生态修复面积(亩) |
主要治理任务 |
项目起止时间 |
1 |
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湖南汨罗市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桃林寺镇 白塘镇 |
454.05 |
对废弃的新塘村二砖厂、新塘村砖厂、松柏垸砂场、拦河砖厂、磊石砖厂、牛湾砂石场、双义砖厂、周家垅砂场和汨罗航运公司砂场等9个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土地平整、土壤重构、植树、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对历史采矿形成的遗留问题及矿界周边的高陡边坡进行综合整合及生态修复。预期生态修复面积共为30.27公顷。 |
2019—2020年 |
2 |
汨罗市玉池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及铁路沿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弼时镇 神鼎山镇 |
975 |
对废弃的南方花岗岩矿、三益花岗岩矿、兴浪花岗岩矿、城墙花岗岩矿、黄柏花岗岩矿、湘莹高岭土矿和坝上花岗岩矿等7个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土地平整、土壤重构、植树、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对历史采矿形成的遗留问题及矿界周边的高陡边坡进行综合整合及生态修复。预期生态修复面积共为65公顷。 |
2020—2021年 |
七、规划管理与实施
本《规划》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由汨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自然资源管理
1.明确部门职责
以汨罗市人民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对砂石资源开发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工作,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对砂石资源采矿权开发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或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及其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用地手续,对本辖区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产,负责牵头对因土地权属、矿区范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塌陷、地面沉降等)、农田损毁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矿农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砂石资源采矿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本辖区内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牵头对因环境污染危害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对本辖区砂石资源采矿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本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水土流失、水利设施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矿石运输活动。
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审批用电手续及监督管理。
2.严格采矿权设置审批程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数量,砂石资源采矿权范围应严格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严禁设置砂石资源采矿权,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
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在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过程中,按照各部门职责,实行多部门联合选址,各部门实行规划并联审查,确保矿业权选址科学合理。对砂石资源新设矿业权,由本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发改、应急、环保、林业、公安、规划或住建、旅游及矿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选址,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对矿业权项目进行并联审查。各相关部门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联合踏勘、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书面意见,齐抓共管,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采矿权人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活动。
3.加强巡查监管
对全市砂石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县、镇”两级动态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矿石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监管的协调、组织领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打击和取缔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的砂石资源采矿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行为监控的督促检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砂石资源采矿权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行为监控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的巡查监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市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各镇巡查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全市砂石资源采矿权巡查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环保、林业、水利、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砂石资源开采项目的申请及审查制度,深化矿业权配置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2.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
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汨罗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把《规划》作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作领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鼓励开展新型工业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研究、低品位难选冶试验、伴生和共生矿的综合回收、“三废”利用技术研究、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技术、土地复垦技术等。
5.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汨罗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业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汨罗市矿产储量的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汨罗市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
附则
《规划》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岳阳市人民政府审批,由汨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汨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根据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由汨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