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2
第三节 规划依据........................................................................ 3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6
第二章 规划背景............................................................................ 7
第一节 汨罗市概况.................................................................... 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8
第三节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 9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12
第三章 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 14
第一节 土地整治战略.............................................................. 14
第二节 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15
第四章 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7
第一节 挖掘新增耕地潜力...................................................... 17
第二节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17
第三节 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18
第五章 土地复垦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 20
第一节 土地复垦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20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20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21
第六章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3
第一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23
第二节 稳步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3
第三节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4
第七章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 25
第一节 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 25
第二节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25
第三节 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升级改造...................................... 26
第八章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安排.............................. 27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27
第二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安排.................................. 28
第三节 近期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 30
第九章 资金与效益...................................................................... 43
第一节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3
第二节 效益分析...................................................................... 44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47
第一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47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47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48
第四节 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48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49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汨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汨罗市土地整治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的重点,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汨罗市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
《规划》经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规划》的修改调整须经汨罗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四化两型”建设为主攻方向,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发展特色农业;逐步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加强特色乡镇建设;加快土地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全面优化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统筹安排全市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引导资金,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的关系,为汨罗市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 规划原则
⑴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地区优势。围绕汨罗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村镇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布局。
⑵坚持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增加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倡因地制宜地将农田整治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⑶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⑷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相统一,立足发展现代农业和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增加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损毁土地复垦,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⑸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⑻《土地复垦条例》;
⑼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⑵《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⑸《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⑹《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⑼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
⑾《关于印发〈岳阳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国土资发〔2012〕26号);
⑿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相关规划及规范标准
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⑵《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⑷《湖南省县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要点》;
⑸《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⑹《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⑺《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⑻《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⑼《岳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⑽《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⑾《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⑿汨罗市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汨罗市行政范围内除屈原管理区以外的所有土地,涉及17个镇、12个乡、6个国有林农场和1个水委会,面积1493.73平方公里。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汨罗市概况
汨罗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幕阜山与洞庭湖之间的过渡地带。地理位置为北纬28°28′至29°27′,东经112°51′至113°27′之间。境域北靠岳阳县,东邻平江县,南接长沙、望城两县,西连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和沅江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原、水域相间分布。气候温暖,四季分明,属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境内河流密布,水域面积较大,湘江流经西北,汨罗江从东往西注入湘江。
汨罗市物产丰饶,是湖南省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主要农副产品有粮、棉、油、猪、渔、茶、果等。植被为亚热带阔叶林,以人工林及天然次生林为主,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5.80%。主要矿产资源有黄金、电气石、石英、云母、高岭土、花岗岩等数十种。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既有以屈原和汨罗江为代表的“名人名江”人文旅游资源,又有以八景洞、玉池山为代表的自然风光。
近年来,汨罗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济实力已跻身全省十强县市。2010年全市总人口71.82万人,城镇化水平42.90%,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9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90亿元,财政收入11.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67元。现已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造纸、化工、家具制造、物流和商贸服务等产业格局。
汨罗市处于长沙、岳阳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地理位置优越,已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水陆交通大网络。境内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省道201及在建的岳长高速公路纵贯南北,省道308、湘慧线和汨罗江横穿东西。“四化两型”战略深入实施,“3+5”城市群区域融合和区域整合方兴未艾,全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屈子文化园的建设和发展,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0年汨罗市土地总面积为149372.95公顷。其中:
⑴农用地面积12057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2%。其中:耕地4096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3%;园地687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林地为6047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9%;牧草地面积4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3%;其他农用地面积1220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7%。
⑵建设用地面积1740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6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18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8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05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6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
⑶其他土地面积1139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3%。其中:水域面积1077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自然保留地面积61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二、土地利用特点
⑴土地利用率较高,利用方式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2.37%。土地利用方式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达80.72%。
⑵土地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但地域差异明显。全市西北平原区为重要的粮油、蔬菜、水产养殖基地,东北丘岗低山区为粮果林综合用地区,中部岗丘区为城镇、工矿、农业综合利用区,南部岗地低山区为综合农业用地区。
⑶城镇总体布局松散,大部分建制镇规模偏小。2010年汨罗市城镇用地面积1566.8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不高。除中心城区之外,其他大部分建制镇城镇用地规模偏小,集聚性较差。
⑷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偏大。2010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2.03平方米,均高于岳阳市和湖南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
第三节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2001-2010年全市预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019.10公顷,实际新增耕地1111.39公顷,占上轮规划目标数的55.04%。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647.20公顷,占新增耕地量的58.23%;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45.49公顷,占新增耕地量的40.09%;预计总投资为11777.58万元,实际总投资8490.95万元,完成上轮规划目标数的72.09%。
2001-2010年,全市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项,总投资2552.69万元,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共新增耕地380.91公顷,占新增耕地量的34.27%;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项,总投资2175.77万元,新增耕地305.78公顷,占新增耕地量的27.51%;岳阳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1项,总投资454.77万元,新增耕地71.93公顷,占新增耕地量的6.47%;汨罗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28项,总投资3307.72万元,新增耕地352.77公顷,占新增耕地量的31.74%。
2001-2010年,全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批次,均为汨罗市级本级项目,其中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模为27.04公顷,总投资额为175.08万元;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项目为38.27公顷,总投资额为365.11万元。从布局上看,拆旧区涉及环洞庭湖区的汨罗镇、屈子祠镇和白塘乡,全部为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工矿用地;建新区包括建新安置区和建新留用区两部分,重点安排在中心城区的城郊乡和汨罗镇。
总体来看,上一轮规划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在经济、社会、生态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收益。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改善村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区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上轮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⑴土地开发为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进度缓慢。上一轮规划新增耕地方式以开发为主,土地整理复垦不足,从已实施的部分项目情况看,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占新增耕地的75.31%。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涉及土地权属调整、农民就业方式转变等问题,上轮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几乎未能很好实施。建设用地不断以外延扩张为主,城镇、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利用不够充分合理,单、低层建筑比重大,容积率低;村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部分农村居民点开始出现“空心村”现象。工矿用地浪费,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⑵土地整理资金渠道单一。2001-2010年,全市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项,岳阳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1项,汨罗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28项,资金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从已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看,总投入基本完全依赖政府资金投入,土地整理运作机制较为单一,土地整理未能充分发挥农民和农村集体的主体地位,未引入社会资金的参与。
⑶后备资源极为有限,土地整治难度加大。自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大部分已实施开发,未利用地受自然及技术经济等条件限制,难以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土地整治难度逐年增大。随着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各部门、产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加剧了用地紧缺状况,各种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⑷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由于在开展过程中,对农民的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农民对土地整治工作不够理解,有的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此时,农民的抵触阻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群众的不理解会使一些人在土地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自己的土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改造,有的甚至破坏他们认为没用的设施,这些行为都使得部分土地整治工作的成果化为泡影。在工作初期,由于缺少当地农民的参与,仅依靠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探测和分析,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同时也投入大量的资金。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制定并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年国务院专门研究了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发了《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由此,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助手和基础平台。
二、土地整治内涵发生深刻变化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整治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运用转变,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有了显著改变,综合效益有了质的飞跃。
三、土地整治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当前,我省正处在“四化两型”加快发展阶段,面临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双重压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迫切需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土地管理二元结构,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2009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颁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20号),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制订了《岳阳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岳国土资发〔2012〕26号),这些都为全市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指南。
汨罗市地貌以平原、湖泊与低岗地为主,土地整治潜力较大,各级政府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干部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群众意愿强烈。这一切都为全市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章 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土地整治战略
未来一段时期,汨罗市将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全国“城市矿产”示范、屈原端午文化为主打品牌,以“四化两型”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为契机,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加快土地整治的步伐和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新格局,把汨罗建成长株潭城市群卫星城、环洞庭湖经济圈明星城。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未来汨罗市土地整治的战略重点:
⑴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重点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用地,积极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镇集中;科学规划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用地,使工业集聚规模化、集群化;合理规划商贸用地,使商贸业向物流中心集中,提升城镇工矿用地的综合效益。
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⑷确保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用地区、生态以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在保护中谋发展,发展中促保护,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构建“山青水秀的宜居新汨罗”。
第二节 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规划期内,结合《岳阳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全市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美化城乡生态环境,转变建设用地的供给方式,实现用地模式从外延扩张型走向内涵挖潜型的转变,做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双赢,为汨罗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⑴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到2015年,全市新增耕地789.00公顷;到2020年,全市新增耕地1483.00公顷。
⑵挖掘农用地整治潜力,加大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231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21998.00公顷,耕地质量等别提高1-2等。
⑶积极推进城镇化,实施迁村并点,整理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到2015年,全市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新增耕地120.00公顷;2020年,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232.00公顷。
⑷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全市损毁土地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到2015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5.00公顷;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50.00公顷。
⑸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到2015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9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72.00公顷。
⑹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130.00公顷,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230.00公顷。
第四章 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挖掘新增耕地潜力
汨罗市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来源于农用地整治区域内的零星地物和耕地中的沟渠道路田坎的调整,经过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预计通过整治可新增耕地数量潜力为2649.30公顷,除城关镇、城郊乡和玉池乡之外,在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一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汨罗、长乐、屈子祠、新塘、白塘、磊石等乡镇;二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古培、红花、黄市、天井、古仑等乡镇,三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白水、弼时、李家段、黄柏、大荆、桃林寺、范家园、沙溪、火天等乡镇;四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川山坪、高家坊、三江、新市等乡镇;其余乡镇为五级潜力区。
规划期间,全市农用地整治项目主要分布在环洞庭湖地区的磊石、白塘、新塘、屈子祠、汨罗等乡镇。到2015年全市完成农用地整治规模14502.3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38.04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农用地整治规模28825.1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138.86公顷。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的要求,汨罗市将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进一步巩固提高粮、油、鱼、菜四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和绿色农业。建设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不断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规划到2015年,全市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1239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22176.00公顷。
科学合理划定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形成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提高聚集效益。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1050.00公顷,共建设8个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其中到2015年建成环洞庭湖区的磊石、白塘、新塘、屈子祠、汨罗镇等乡镇,沿汨水一线红花、天井、长乐等乡镇,沿罗水一线红花、黄市、古仑、三江等乡镇,桃林寺、范家园、火天等乡镇4个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2016-2020年建成沿湘慧线一线的白水、黄柏、李家段、沙溪等乡镇,沿京广铁路的川山坪镇和高家坊镇,沿G107的李家段镇和弼时镇及市域中部的古培镇划定4个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区域内基本农田实施重点保护,城镇建设规划布局应尽量避开该区。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农田整治工程标准,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
提高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林比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开展坡耕地整治。以梯田建设为重点,以保土、蓄水、节水为主要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东北部和中南部丘岗山地区25度以下坡地综合治理。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艺、农机措施结合,搞好坡面水系、水利水保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综合配套,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明确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加强对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同时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环洞庭湖区、汨罗江流域等优质耕地,采取各种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间,全市耕地质量等别提高1-2等,按每亩增加粮食产量100-120千克计算,完成33.26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可增产粮食33264-39917吨,为国家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章 土地复垦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
第一节 土地复垦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一、土地复垦潜力
汨罗市土地复垦对象为因灾毁或重大项目临时损毁地及废弃的采矿用地和交通用地等。规划期间,全市适宜复垦土地规模249.95公顷,可新增耕地202.25公顷,主要分布在长乐、三江、红花、白塘、磊石、白水等乡镇。
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汨罗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以滩涂、荒草地为主。全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规模为509.46公顷,可新增耕地401.49公顷。其中一级潜力区包括古培、弼时、黄柏、屈子祠、火天等乡镇;二级潜力区包括汨罗、川山坪、沙溪、黄市、白塘等乡镇;三级潜力区包括白水、桃林寺、范家园、红花、磊石等乡镇;四级潜力区包括高家坊、李家段、长乐等乡镇;其余为五级潜力区。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积极开展土地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5年,全市完成土地复垦规模为52.5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9.10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土地复垦规模为97.41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8.74公顷。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修筑排洪渠、引水渠、挡土墙、联合挡土墙,恢复河道两旁因雨季被毁的耕地,对损毁的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进行改建,提高区域的防洪能力。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积极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以农业优先、改善生态环境和鼓励多用途为导向,合理安排土地复垦。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及时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临时损毁地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最大限度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原来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变为耕地。
积极推进采矿区生态复垦。大力开展南部麻石开采矿山污染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采矿区规划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来指导采矿区企业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促进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减少矿产开发占用土地,提高矿区复垦率和矿区还绿率;同时,加强汨罗江河道及采矿秩序的集中整治,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规划期内,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全市完成土地开发规模为269.7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23.07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土地开发规模为497.9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97.96公顷。
合理选择土地开发最优区域。开展宜耕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合理选择土地开发最优区域,充分挖掘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全市宜耕后备资源集中分布在中北部的屈子祠、火天、范家园、黄市、红花、白塘等乡镇及中南部的汨罗、古培、白水、黄柏、沙溪、弼时等乡镇。
因地制宜实施各类土地开发。对海拔较低、坡度较小、水源充足、土层较厚的地块,应优先考虑开发为耕地,其余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待开发地块最好能处于耕地集中区,开发成高等别耕地,能够形成连片耕地并纳入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环洞庭湖区的屈子祠、汨罗、磊石、白塘、新塘等乡镇的宜耕未利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开发范围。
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土地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尽可能选择坡度较小、生态条件较适宜的地区进行开发利用,要配套必要的保水保土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要重视对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麓湖芦苇场、汨罗江水域的保护。禁止在坡度超过25°的地区,尤其是东北部和南部山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开发。
第六章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是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村庄规划建设要求,采取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农村居民点及农村所属特殊用地、工矿用地等进行拆迁、重建、更新、合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等活动。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主要由5个部分构成,即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标准形成的潜力;废弃建筑物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由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村庄内部存在许多空闲地;农村居民点内存在零星农用地;部分村庄搬迁而形成的潜力。
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有关要求,参考全市各乡镇规划期内人口变化情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意愿等因素,根据2010年汨罗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逐村统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实现潜力,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达6929.08公顷,可新增耕地3011.14公顷。
第二节 稳步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规划期内,结合汨罗市新农村建设和城镇体系规划部署,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各地区实际,编制近、远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逐步形成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根据全市各乡镇经济实力和村民意愿,可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于东北和南部偏远山地区居住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落后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可以先行;以务农为主,农民生活条件比较便利的村庄,可以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到2015年,全市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208.1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1.51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566.3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45.80公顷。
第三节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城乡要素的互动,统筹解决整治资金需求。首先严格控制挂钩试点范围和规模,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制定科学合理的挂钩规划实施方案;在充分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补偿与安置搬迁农户,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规划期内,按照“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增减挂钩试点,重点实施环洞庭湖区屈子祠、白塘、汨罗、磊石、新塘等乡镇以及红花、长乐、黄市、古培、三江、黄柏等乡镇的增减挂钩试点。到201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130.00公顷;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230.00公顷。
第七章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积极盘活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实施区域城镇化战略,推进旧城镇、集镇、“城中村”改造和产业更新,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土地资产价值。规划期内,到2015年,全市完成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7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60.00公顷。
第一节 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
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强化改造区域配套设施。通过存量用地挖潜、旧城镇改造等措施,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规划期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实施城关镇、城郊乡、新市镇和汨罗镇等中心城区及白水、长乐、桃林寺、弼时、李家段、大荆等乡镇城镇更新改造。其中到2015年,全市完成旧城镇改造规模为4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旧城镇改造规模为90.00公顷。
第二节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遏制“城中村”现象的扩大,分时序整治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引导居民向建成区集聚,为中心城区发展留足后备空间。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将现状城镇建成区内的村庄及周边村庄一同纳入城中村改造范畴,重点涉及城关镇、城郊乡、汨罗镇和新市镇及长乐镇和白水镇。其中到2015年,全市完成“城中村”建设用地改造规模为1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城中村”建设用地改造规模为40.00公顷。
第三节 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升级改造
加快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产业升级改造。重点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建立项目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发挥经济手段和用地标准的调控作用,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旧产业;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用地,实现产业发展整体协同,提升产业结构的整体功能;对现有乡镇工业区进行迁并调整,构筑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机械制造、化工、电子等产业发展为重点,以麻石加工、保安工具、电子电气、家具制造等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为补充的工业生产力空间格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各异的工业片区。
规划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将现状工业建成区内的村庄及周边村庄一同纳入工业用地改造范畴,其中到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完成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2.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完成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30.00公顷。
第八章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市域内耕地、各类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的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进行土地整治的战略分区,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根据重点区域划分原则以及方法,立足东南部低山高丘区、玉池中低山区、中西部丘陵区、东北部高丘区、智峰低山区、汨罗江沿岸江河平原区的特点,将汨罗市划分为5大片区。
片区1:市域内环洞庭湖区,涉及磊石、新塘、白塘、屈子祠、汨罗5个乡镇,具体包括马厅、丁园、拦江、光前、双义、高联、拦河、万红、渔街市、翁家、楚塘、汴塘、燎家山等村及磊石渔场,该片区整治重点类型为土地综合整治。
片区2:汨罗江以北的中北部区域,涉及到天井、红花、桃林寺、范家园、火天、黄市6个乡镇,具体包括罗滨、包塘、红花、关山、石堰、托坪、三桥、静江、四塘、群英等村,该片区整治重点类型为土地开发。
片区3:市域中部的古培、白水、黄柏、沙溪4个乡镇及东南部的弼时镇和李家段镇,具体包括关山、课功、东港、越江、藕花、新龙、丰仓、先锋岭、双楠、双江、沙溪、弼时、大陆、画眉、打鼓、新潘等村,该片区整治重点类型为土地综合整治。
片区4:市域东北部区域,涉及大荆、长乐、古仑、三江、智峰5个乡镇,具体包括落马、十全、凤形、水合、长新、水源、智源、黄道、古仑、渡头、段塘、长联、大荆、桥头、剪刀冲等村,该片区土地整治重点类型为农用地整治。
片区5:市域西南部沿京广铁路的川山坪镇和高家坊镇,涉及金井、城墙、西北、松阳、桥坪、燕塘等村,该片区土地整治重点类型为农用地整治。
第二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安排
规划期内,在市域内有针对性地采取田块平整、渠网配套、路网建设、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形成优质、抗旱防涝、保护生态、效率高、高产稳产、集中连片、成规模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市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2398.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22176.00公顷。具体范围涉及24个乡镇共8个片区。
⑴环洞庭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为国家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是对项目区内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归并平整的零碎田块、配套灌排基础设施、完善田间路网体系、布置生态防护林、优化村庄建设布局,把项目区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沟相通、渠相连现代生态规模农业基地。涉及磊石、新塘、白塘、屈子祠、汨罗5个乡镇,具体包括马厅、丁园、拦江、光前、双义、高联、拦河、万红、渔街市、翁家、楚塘、汴塘、燎家山等村及磊石渔场。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3538.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4087.00公顷。
⑵长乐、天井、红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是对汨水北侧成片的优质耕地进行综合整治,逐步建设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范围涉及天井、长乐、红花3个乡镇的刘花洲、石鼓、石仑、嵩山、嵩华、大旗、丁家河、水合、长新、赤马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775.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3253.00公顷。
⑶黄市等五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是对罗水沿岸成片的优质耕地进行综合整治,逐步形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区。项目涉及红花、黄市、古仑、大荆、天井、三江、智峰等8个乡镇的京街、叶家冲、东冲、包塘、红花、黄市、干桥、车田、江背、渡头、古仑、桂花、落马、金桥、十全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728.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3604.00公顷。
⑷范家园、桃林寺、火天三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重点对市域中北部集中连片优质耕地进行综合整治,涉及范家园、桃林寺、火天3个乡镇的范家、程林、伏家、青龙、十龙桥、三桥、五柱、段中、杨爷庙、青山、西塘、三桥、十许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466.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3084.00公顷。
⑸古培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涉及市域中南部的古培镇境内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具体包括古培、关山、月星、课功、明月、三港、栗桥、石牛、徐家、东港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720.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280.00公顷。
⑹白水--黄柏--沙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位于湘慧线和白沙公路沿线成片优质耕地,涉及到白水、黄柏、沙溪等3个镇,具体包括华中、大华、唐山、越江、团山舒、新开、沙溪、双江、双龙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551.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3119.00公顷。
⑺川山坪--高家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涉及市域西南部的京广铁路沿线成片优质耕地,涉及川山坪镇和高家坊镇,具体包括天井、万家、柳林、石桥、芭蕉、船山、清江、高华、联山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672.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663.00公顷。
⑻弼时--李家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
该项目位于市域东南部107国道沿线成片优质耕地,涉及到弼时镇和李家段镇,具体包括松江、群合、共荣、桃花、唐家桥、汉山、弼时、农科、大里塘等村。该区到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948.00公顷,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2086.00公顷。
第三节 近期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
一、农用地整治工程
⑴湖南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项目2010年度汨罗市磊石乡、白塘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涉及磊石乡的长山、内夹、高台、闸南、闸北、闸桃、长湖、二沟、沙洲、汨岳、马厅、江南堤等村,白塘乡的双义、高联、拦河、万红及磊石渔场。项目总规模为1644.4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17.94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1年。
⑵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项目2011年度汨罗市白塘乡、屈子祠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涉及白塘乡的木屯、五塘、移风、裘鸣、大塘神、曹家、仁义、松塘、白塘、赶洲等村,屈子祠镇的周家垅、金沙、白水段、渔街市、枫树、屈子祠、农科、朱山等村,项目总规模为2260.1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58.98公顷,具体建设期限为2011-2012年。
⑶湖南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2年度汨罗市屈子祠镇、新塘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的耕地实施整理,修建基础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改善耕地质量。涉及屈子祠镇的楚南、楚塘、翁家、金沟、栏湖、屈原、获湖、黄兴等村;新塘乡的光前、书林村、长塘村、丁园村、磊石村、玉龙村、拦江村、范塘村、徐塘、裕后、划林、新僚、东冲等村。项目总规模为2749.5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93.97公顷,具体建设期限为2012-2013年。
⑷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汨罗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对项目区内的耕地实施土地平整,修建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提升耕地质量。项目涉及汨罗镇的甘坪、汴塘、九龙山、雁塘、童家、搓树、龙塘、鱼腮、茶木垅、眠羊、蟠龙桥、黄家、大坪等村。项目总规模为1139.9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6.75公顷,具体建设期限为2013-2014年。
⑸古培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集中连片耕地实施整理,修建基础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推进农田生态环境保持,改善耕地质量。涉及古培镇万福、徐家、大众、栗桥、古培、关山、月星、课功、明月、三港、东港等村。项目总规模为1867.4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5.38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⑹天井、长乐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对项目区内的耕地实施土地平整,修建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涉及天井乡嵩山、嵩华、车田、白马、大旗等村,长乐镇水合、水府、长南、隘口、青狮、佑圣、马桥等村。项目总规模为2313.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7.00公顷,具体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⑺红花、黄市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的耕地实施整理,修建基础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推进农田防护,改善耕地质量。涉及红花乡叶家冲、罗滨、东冲、包塘、红花等村,黄市乡瑞灵、黄市、港口、托坪、大坪等村。项目总规模为2130.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3.73公顷,建设期限2011-2020年。
⑻范家园、桃林寺、火天三乡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对项目区内的耕地实施土地平整,修建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涉及范家园镇花桥邹、青龙、程林、伏家、农科等村,桃林寺镇亦仁、来龙、十龙桥、三彩、五柱、杨爷庙等村,火天乡四塘、高丰、三桥、石许、周公、静江等村。项目总规模为3700.80公顷,新增耕地89.26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⑼白水唐山、越江等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的耕地实施整理,修建基础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改善耕地质量。涉及白水镇唐山、王家坪、白米、藕花、双石、高冲、越江等村。项目规模为1104.4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2.00公顷,建设期限2011-2020年。
⑽汨罗市沙溪等三乡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对项目区内的耕地实施土地平整,修建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提升耕地质量。项目涉及沙溪乡苏溪村、范家园镇道冲村、古仑乡金河村。项目总规模为51.9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67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1年。
⑾汨罗镇、新市等四乡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的耕地实施整理,修建基础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改善耕地质量。涉及到新市镇新桥村、汨罗镇燎家山村、桃林寺镇大托村、白水镇关北村、白水镇石板村。项目总规模为90.6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88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1年。
⑿李家段、红花等五乡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对项目区内的耕地实施土地平整,修建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涉及李家段镇高燕、南仑村、红花乡石仑村、天井乡群英村、长乐镇马桥村、三江镇湘平村。项目总规模为136.3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77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2年。
⒀新市、白水镇等七乡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的耕地实施整理,修建基础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设施,推进农田防护建设,改善耕地质量。涉及新市镇新栗村、元宵村、白水镇毛岭村、石云村、汨罗镇南托村、新塘乡划林村、黄柏镇双丰村、沙溪镇划江、兰溪村、玉池乡安山村等。项目总规模为139.7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65公顷,建设期限2011-2012年。
⒁桃林寺镇、火天镇宜耕农用地整治项目
项目针对桃林寺镇、火天乡的园地、林地等宜耕农用地转为耕地,涉及桃林寺镇、火天镇的三彩、杨爷庙、双法、三桥、静江、四塘等村。项目总规模为144.0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4.73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二、土地复垦工程
⑴汨罗镇眠羊村等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对汨罗镇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到汨罗镇眠羊、茶木垅、夹城、童家等村。项目规模为7.8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78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⑵白塘乡木屯村、赶洲村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对白塘乡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到白塘乡木屯村、赶洲村。项目规模为5.9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12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⑶屈子祠镇渔街市村等土地复垦项目
对项目区因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具体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屈子祠镇渔街市、楚南、翁桥等村。项目规模为12.5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9.77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⑷白水镇越江村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对项目区因冰冻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白水镇越江村。项目总规模为12.80公顷,新增耕地11.14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⑸桃林寺镇大托村等土地复垦项目
对项目区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桃林寺镇大托、段中、亦仁、双墩、青山、杨爷庙等村。项目规模为3.9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9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⑹三江镇官仲村等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对三江镇因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一定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三江镇官仲、落马、十全、花桥、洪源等村。项目规模为8.3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85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⑺长乐镇隘口村等土地复垦项目
对项目区因冰冻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一定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长乐镇隘口、青狮、水源、水府、水合等村。项目规模为6.4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58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⑻火天乡三桥村等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对火天乡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一定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涉及到火天乡三桥、石许、杨家、高峰、西塘、农科、杨家、西塘等村。项目规模为5.0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6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⑴磊石马厅村、汨罗燎家山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对磊石、汨罗镇的宜农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整治为耕地。涉及磊石乡的磊石渔场、马厅村等及汨罗镇的汴塘、燎家山村等。其土地开发规模为37.7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2.65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⑵长乐镇广联村、黄市乡关山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对长乐镇、黄市乡的宜耕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开发整治为耕地。涉及长乐镇的广联、智源、水源、水合等村及黄市乡的关山、石堰、托坪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41.3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22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⑶范家园镇、桃林寺镇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对范家园镇、桃林寺镇的宜耕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开发整治为耕地。涉及范家园的青龙、程林、吕仙等村及桃林寺的三彩、杨爷庙、双法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29.0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4.00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⑷火天乡三桥等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是对项目区适宜开发的滩涂、自然保留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涉及火天乡三桥、静江、四塘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43.4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71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⑸古培镇、白水镇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对古培镇、白水镇的宜耕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开发整治为耕地。涉及古培镇的关山、课功、东港等村及白水镇的越江、藕花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57.4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7.26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⑹弼时镇、李家段镇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项目是对弼时镇的共荣、弼时、大陆村等村及李家段镇的画眉、打鼓、新潘等村的宜农的滩涂进行整治开发。开发规模为52.1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7.69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⑺白塘乡双义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对白塘乡双义村的宜耕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开发整治为耕地。土地开发规模为12.7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28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
⑻屈子祠镇楚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是对项目范围区内的滩涂进行适宜性开发,涉及屈子祠镇楚塘、翁家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34.2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18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
⑼三江镇落马等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是对红花乡的部分适宜开发的滩涂、自然保留地等未利用进行开发,涉及三江镇的落马、十全、凤形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13.4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9.67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⑽古培镇大同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对古培镇、白水镇宜耕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开发整治为耕地。涉及古培镇大同村、白水镇大塘山村、沙溪镇划栗村。土地开发规模为15.24公顷,新增耕地13.6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
⑾弼时镇大里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是对项目范围区内的滩涂进行适宜性开发,涉及弼时镇大里塘村及黄柏镇团山舒、树冲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25.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1.96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
⑿黄市乡黄市村土地开发项目
对项目区的宜耕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开发整治为耕地。涉及黄市乡瑞灵、黄市、托坪等村及范家园镇青龙、范家等村。土地开发规模为25.09公顷,新增耕地20.42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
⒀天井乡群英村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是对项目范围区内的滩涂进行适宜性开发,涉及智峰乡双春村、天井乡群英村、三江镇凤形村。土地开发规模为11.6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06公顷,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
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
⑴环洞庭湖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针对环洞庭湖区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涉及包括磊石乡马厅、江南堤等村,新塘乡磊石、东灌冲、范塘等村,白塘乡高联、万红、拦河、仁义、大塘神等村,屈子祠镇周家垅、枫树、拦湖、翁家等村,汨罗镇眠羊、汴塘、夹城、龙塘、童家等村。其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28.9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7.97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⑵黄市等五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对项目区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涉及黄市乡托坪、干桥等村,红花乡刘花洲、南寿、东冲、红花等村,火天乡四塘村,桃林寺镇古塘、东塘等村,范家园程林、伏家、范家等村。其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13.2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2.37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对项目区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涉及弼时镇共荣村,李家段镇画眉、铜盆等村,川山坪镇玉麓、川山等村,高家坊镇新华、仁家、高华、船山、松阳等村,玉池乡高龙、玉山等村。其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83.8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4.89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⑴环洞庭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该项目涉及环洞庭湖项目区磊石乡马厅、江南堤等村,新塘乡磊石、东灌冲、范塘等村,白塘乡高联、万红、曹家、仁义、大塘神等村、屈子祠镇周家垅、枫树、拦湖、翁家等村,汨罗镇眠羊、汴塘、夹城、龙塘、童家等村,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79.44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
⑵黄市等五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该项目涉及黄市乡的托坪村、干桥村,红花乡刘花洲、南寿、东冲、红花等村,火天乡四塘村,桃林寺镇古塘、东塘等村。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42.83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⑶长乐等六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
该项目涉及长乐镇的青狮、马桥、赤马等村,古仑乡朱砂村、渡头、金河、仰山等村,三江镇凤形、落马村、洪源等村,智峰乡的汉丰村等,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35.07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⑷古培等五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该项目涉及古培镇的明月村、栗桥村、东港村、万福村,白水镇王家坪村、邓家坊村,黄柏镇新龙、神顶、新开等村,沙溪的兰溪、关山、划江等村。其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42.32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⑸李家段等四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该项目涉及到弼时镇共荣村,李家段镇画眉、铜盆村,川山坪镇玉麓、川山村,高家坊镇新华、仁家、高华、船山、松阳等村。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30.35公顷,建设期限为2011-2020年。
第九章 资金与效益
第一节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土地整治投资估算
根据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及汨罗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到2020年汨罗市土地整治估算投资总额为155282.43万元。其中汨罗市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84281.52万元(含涉及磊石、新塘、白塘、屈子祠、汨罗5个乡镇的湖南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2938.78万元);土地复垦需投入资金885.86万元,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需投入资金6612.63万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需的经费为45101.85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所需的经费为18400.57万元。
土地整治需要巨额资金,其资金筹措需要全盘考虑,各方联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才能保障增减挂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及地方现有的政策,汨罗市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低产田改造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涉农资金重点考虑聚合资金,分别列支,共同投入。以往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以中央、省、市为投入主体,自筹(投工、投劳、折资)占一定的比例。汨罗市在资金投入机制上,可以创新方式,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市场投入与村集体自筹为主的投资方式,通过运用市场化方式,让参与投入的主体共享收益。
第二节 效益分析
⑴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期间以土地整治为载体和主要平台,有效整合和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部门涉农资金,实现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项目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提供基础支撑,通过土地集中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1851.36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形成8处连片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
⑵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耕地保护。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将有助于促进规划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当地农村过剩劳动力的闲置。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进而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
⑶提高了土地效益,促进了城乡统筹。一是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主要体现为建新区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收益,无论是商品房开发,还是工矿企业项目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都将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二是将拆迁农民安置到集镇、新社区等设施齐全、条件好的地区,农民便于参与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和技术改造上来,有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且新社区的集中布局有利于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三是闲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通过项目、技术措施使周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等耕作条件得到改善,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⑴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宜居环境建设。一是通过农用地整治,促进田间项目配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农田景观的建设,改善当地小气候,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二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新社区合理规划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保持水土,美化村庄,充分展示乡村风光。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内部结构优化,同时将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大面积连片布局,优化空间格局,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⑵提高了用地效率,促进了集约节约。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高闲散、废弃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产业布局,集中建设产业园区,可大幅提高土地集约程度。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平台,可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点,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整治特别是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生产道路以及护坡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田小气候,增强农田洪涝灾害抵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农田生态景观建设,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功能,形成具有较高生态景观功能的农田景观功能区;砖瓦窑场及麻石等工矿区废弃地复垦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缓解水土流失,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升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林地系统的构建,有助于加强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升市域绿化质量;通过乡村景观风貌提升项目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构建城镇一体化绿色空间,为全市旅游业发展提供条件。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具体实施,加强汨罗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生态系统将得到全面改善。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⑴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形成由领导小组综合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乡镇具体负责实施的机制。
⑵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实施规划目标管理。认真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全市土地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管理。既要协调与上级各类规划的关系,也要协调与市本级农业、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的关系,确保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的科学性和延续性。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⑴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经批准后的土地整治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⑵完善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依据省市制定的规划实施制度,制定“汨罗市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客体、责任和义务,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⑶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逐步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并结合汨罗市土地利用中的难点和热点,编制全市迁村并点专项方案,指导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⑴稳定土地整治投入渠道。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投入。
⑵大力整合涉农资金。把全市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防灾减灾、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农、惠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⑶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第四节 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⑴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⑵加强规划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增强用地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和农民支持土地整治规划的意识,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⑶加大规划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公告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规划执行的作用。大力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参与土地整治,通过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使其从土地整治中切实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⑴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采用“3S”、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土地整治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强土地整治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定时分析,做到“一张图”管理,并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
⑵全面提高土地整治专业队伍技术水平。定期对全市国土系统土地整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土地整治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整治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