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告
来源: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7-09-19 15:26
浏览量:1 | | | |

关于批准《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岳办发【2016】9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汨办发【2016】22号)和《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汨编字【2016】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参照周边县市的具体做法,经我局党组集体研究,现将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机构设置等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材料审核与登簿发证工作。(三)负责制订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四)配合有关行政机关调处我市不动产权属争议。(五)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登记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机构设置。根据职责的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一)综合股。(二)受理股。(三)权籍调查股。(四)审核股。(五)数据信息股。(六)登簿发证股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定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7名,其中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正股级)5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人员,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的5年过渡滞后,再从市农业部门适当调整相关人员和编制划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妥否,请批示。

 

附:《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