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7-08-18 16:38
浏览量:1 | | | |

 

 

 

 

 

 

 

 

汨国土资发〔2017〕3号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根据汨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局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单位“吃空饷”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局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党组书记、局长李石芳同志履行主体责任,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力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湘汨同志履行监督责任,人事股股长周亚平同志负直接责任,财务股股长周军同志对“吃空饷”的专项资金负责上缴到位,本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 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原则,单位要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 坚持从严查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逐人逐事整改落实到位。

6.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本局全体干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和借调人员)。

(二)清理对象

1. 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负责单位自查。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17日至8月21日)。成立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搞好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和公告。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在分线领导的安排下分线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8月底)。单位对照工资发放表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如实填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地本单位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8月25日前连同《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一并报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单位在8月23日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见附件5),经本人签收后,限于9月1日前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底)。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全面收集有关反映各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单位人员花名册对照、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认真总结。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底)。清理工作完成后,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我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意见进行整改,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 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专户)。

2. 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并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3. 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4. 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由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处理,由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专户。

5. 对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并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6. 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本地医保机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7. 部门和单位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到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办理好核减编制手续和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专户。逾期不上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单位经费中抵扣,并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对本单位清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由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专门成立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石芳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玲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湘汨同志担任副组长,马新良、周军、姜曙光、周亚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人事股),由周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接受监督。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5180689),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吃空饷”问题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并接受督查评估。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两条工作纪律:一是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清、拖着不办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清理“吃空饷”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积极推进,力求实效。我们要把清理工作与维护汨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