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7〕20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1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节约经费,根据《汨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日常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二级机构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固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费用,严格执行统一加油,由车队长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统一加油,财务室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车队长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核算。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队队长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车辆行驶里程、油耗、出车补助等情况审核,次月10日前汇总报分管财经领导审批。
(四)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固定停放。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夜晚、双休日除已报备使用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
(五)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各类娱乐、休闲场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乘车人要积极配合和督促驾驶员不要把车停放在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被纪委查出,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二、车辆的调度与使用
(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各股室、二级机构用车前一天由主要负责人向车队长预约并填写《派车单》,无《派车单》一律不予派车。
(三)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减少车辆外出次数, 在同一地点办事的,由车队长安排能拼车的尽量拼车。
(四)原则上不准租车,如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或因中心工作确需租用车辆的由车队长报办公室并经办公主任同意后方可租车,如中心工作需要租车在3辆以上(含3辆)的报分管财经领导同意方可租车。
三、车辆的费用管理
(一)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在定点厂家进行;维修项目必须先报办公室同意并在办公室严格把关下进行,特殊情况需外送修理的,需报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费在500元以内的,具体程序如下:由驾驶员根据维修项目和费用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由车队队长审核。车辆维修费在500元以上的审核,由车队队长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报分管财经领导审定。维修费超过3000元的报局长审批。车辆维修、保养费采取定期结算的方式,驾驶员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定期结算。车队队长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驾驶员应对签字确认的维修费用负责。
(三)所有车辆年审、保险购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发生事故,司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根据司机责任大小,视情扣发一定额度的补助,发生严重事故的,扣发全年补助,并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四)每台车辆都装好ETC,过桥过路费统一从ETC中扣除。停车费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凭《出车登记表》和当地停车发票,按局财务审批制度分季度报销。
(五)车队队长要对每次的出车、加油、维修、租车等建立台账,费用做到日清月结。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三)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四)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五)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六)驾驶员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队队长保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