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7〕23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差旅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1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原则:严格遵照汨罗市财政局下发的《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汨财发[20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差旅费的审批
差旅费的审批实行层级管理负责制: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填写出差审批单时由其所在的股室队所中心负责人签字把关审核;股室队所中心负责人因公出差填写出差审批单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审核;局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填写出差单时由局长签字把关审核;局长出差由专人负责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公务出差的必要性和真实性由层级管理主要负责人把关,如今后相关部门检查有疑问,由层级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或承担责任。
三、差旅费的标准
具体报销项目及金额标准见《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差旅费的报账管理
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以及所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
五、差旅费报账时间
(一)、因公出差需住宿的,在回局后的第二天连同住宿票一起报销;
(二)、其余当月出差在次月的十号前报账,过期不予报销。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事由(如到某某地方某某部门办理某某事情)、时间、地点;
(二)、对于单位派车(含单位的车以及单位安排的租车)以及搭乘便车外出公差的,必须标注车牌号码。
(三)、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