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7〕25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1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局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原则:严格遵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国土资源系统房屋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地下管网,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
三、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均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各股室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先书面申请,报分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购买。如出现先购买后报告以及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全的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三)固定资产采购时,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财务、纪检监察室配合,如涉及电子产品购置,由信息中心把好技术参数关。
(四)固定资产采购实行综合采购,每个季度组织一次采购。如特殊情况确需单项或急需采购的,可以临时组织采购,由所需股室牵头,办公室等相关股室配合,按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组织购买。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
办公室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化管理。
六、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需报废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财政国资办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做报废处理,如涉及电子产品需由信息中心参与技术把关。
七、国土资源所的固定资产采购参照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