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7〕35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现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0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各级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在全系统全面部署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开展“打非治违”,以重点突破推动整体落实。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坚 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
2.严厉打击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对持过期 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勘查开采,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3.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矿山勘查开采行为。非煤矿山“三证一照”不齐全的,不得从事生产。对擅自生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
4.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 相符合等非法行为。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采矿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三、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7年6月上旬开始,到12月 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6月底)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发布实施。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辖区内的重点矿山、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在市安委办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本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总结梳理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宣传。成立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社会共识。定期通告“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利用典型案件素材开展好警示教育,营造和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促进矿业秩序不断好转。
二是搞好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矿产资源领域“打非 治违”工作和本级政府其它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同步部署,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总结考核等工作阶段相互衔接, 扎实推进。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明确驻村包片干部、村级组织和党员骨干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和制止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局面,把“打非治违”工作和全省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测量三年行 动、2017年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人员、 时间和任务,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把握方式方法,务求工作实效。深入巩固工作成果, 着力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具有针对性和连续性。紧盯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发挥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主体作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打非治违”过程中存在的 “‘打非’热、‘治违’冷,工作不平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