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7〕42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请休假制度》的
通 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请休假制度》已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2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请休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规范请休假程序,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休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休假)手续,填写《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报人事股备案。病假应提供医院病休证明。
(三)具体请假审批权限为: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及岳阳市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分管人事领导及局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分管人事领导及局长批准。批准后的请假单报人事股备案。
(四)干职工在请假批准后应将个人近期工作事项向股室交待清楚,避免贻误工作。
(五)干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上班后要阐明理由并补办续假手续,按审批程序审定签字后方可按请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事假应先休年休假,或用年休假期抵扣事假,不以加班抵充事假。
二、休假
(一)年休假
1、干职工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干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干部职工当年不休假的,次年原则上不再补休。
4、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干职工休假要认真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填写年休假申报备案表,经人事股核准休假天数后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手续交人事股备案。休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二)其它假
干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三、处理办法
纪检监察、人事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上班到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以报人事股备案的请休假表为依据。对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既不遵守上班纪律又不履行请休假手续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和《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第七款之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执行。
四、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请休假期间,干职工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参与赌博、不酒后驾车,不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二)请休假期间个人安全问题由自己本人负责。
(三)各股室长、所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请休假真实性负责。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