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我中心决定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受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时,企业凭书面承诺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书面查询结果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直接免收名下用于经营的不动产登记费。没有作出承诺且没有提交小微企业相关证明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现将《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自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
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2日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请贵公司(企业)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企业标准,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企业承诺:本公司(企业)庄严承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如有虚假,本公司(企业)愿意补缴已免收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后果。
如属于委托办理的,受托方承诺已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并已取得委托方的授权,以上承诺对委托方具有约束效力。
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