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告[2015]11号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编号:汨土网挂(2015)10#;
(二)土地位置:位于汨罗市李家塅镇107国道东侧;
(三)土地面积:3095.04平方米(折合4.65亩);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土地出让年期:居住70年;
(六)用地规划指标:
1、土地容积率: 1.0<FAR≤1.5;
2、建筑密度: D≤30%;
3、绿地率: G≥30%;
4、建筑高度根据地块容积率及实际建筑密度确定(注:汨土网挂(2015)10#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见汨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编号为2015002号《用地规划条件》);
(七)起始价:壹佰壹拾伍万元(¥1150000.00);
(八)竞买保证金:叁拾万元(¥300000.00);
(九)加价幅度:伍万元(¥5000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但下列情形
之一
况
除外:
1、欠缴汨罗市人民政府土地价款的;
2、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上未开发建设的。
对竞买申请人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我局通过借助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进行。凡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市国土资源局金地家园B2栋402室,电话:0730-8255215)、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具体要求见《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岳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有意竞买者可登录岳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yygt.gov.cn)或登录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ygt.gov.cn)查询。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有关时间:
宗地编号 |
报价起始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汨土网挂(2015)10# |
2015年03月04日 |
2015年03月13日 |
2015年03月11日 |
六、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缴纳截止前登陆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事项:地质结构及埋藏物未明,由竞买人自行勘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730-8219419、18673078366、13973021796;业务咨询电话:0730-5182843。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为汨罗市李家塅镇人民政府,出让人为汨罗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挂牌出让由汨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土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编号:汨土网挂(2015)10#;
(二)土地位置:位于汨罗市李家塅镇107国道东侧;
(三)土地面积:3095.04平方米(折合4.65亩);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土地出让年期:居住70年;
(六)用地规划指标:
1、土地容积率: 1.0<FAR≤1.5;
2、建筑密度: D≤30%;
3、绿地率: G≥30%;
4、建筑高度根据地块容积率及实际建筑密度确定(注:汨土网挂(2015)10#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见汨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编号为2015002号《用地规划条件》);
(七)起始价:壹佰壹拾伍万元(¥1150000.00);
(八)竞买保证金:叁拾万元(¥300000.00);
(九)加价幅度:伍万元(¥50000.00)。
(十)交地条件:现状土地;
(十一)动工及竣工期限: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但下列情形
之一
况
除外:
(一)欠缴汨罗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价款的;
(二)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上未开发建设的。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岳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yygt.gov.cn)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市国土资源局金地家园B2栋402室,电话:0730-8255215)、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有意参与本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2、《岳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3、《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5、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6、宗地墨线图;
7、规划条件及技术指标要求;
8、宗地及周边现状照片;
9、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有意参与本宗地的竞买申请人须自行办理好数字证书。
(三)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相关资料及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
(四)竞买人资格确认
通过网上注册,办理好数字证书并获得登陆密码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的网上挂牌竞买,须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在交付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保证金账号,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之后,赋予与此账号相对应的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可以登陆岳阳市国土资源网网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gtjy.yygt.gov.cn)或登录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ygt.gov.cn)查询有关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应仔细审阅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并自行到该宗地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2015年03月04日9时
2、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3月13日11时
3、挂牌报价时间: 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竞买人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申请人不符合竞买条件(1、欠缴汨罗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价款的;2、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上未开发建设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又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如有未按本须知要求参加挂牌,以及竞得人不按本须知要求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依约缴纳土地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将依法予以没收。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比例附后)后,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自动转作该宗土地的定金,定金抵土地价款;相当于成交价款3%的部分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转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低土地价款。
(五)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六)本次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11日17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八、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为壹佰壹拾伍万元【¥1150000.00】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为伍万元【¥50000.00】
九、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局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03月04日9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3、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本宗地不设底价,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3日11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
2、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4、经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⑴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成交,
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⑵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经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报价期限截止前报过价且经系统询问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且在挂牌期间内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系统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则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竞买价,并确定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系统向竞得人发送《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挂牌出让网上竞得证明》(以下简称《网上竞得证明》),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1日内从网挂系统打印《网上竞得证明》并签字盖章。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在《网上竞得证明》约定的期限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网上竞得证明》和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联合竞买文件等),由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料核实无误并确定竞得人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的相关规定的,汨罗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对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的相关规定的竞得人,汨罗市国土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
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成交价款的缴纳手续。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合同签订时间:竞得人应在成效公示期满10日内执《成交确认书》与汨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地和付款的要求如下:
(1)交地标准:按挂牌时现状交地;
(2)交地时间:受让人付清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
(3)交地单位:汨罗市李家塅镇人民政府;
(4)价款支付的方式及时间:土地价款缴纳的时间为成交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清(成交价款缴纳地点开户行:汨罗市国开村镇银行,户名:汨罗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帐号:7016802000000307)。
3、合同履约保证金:依据省政府湘政发[2011]42号文件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出让土地总价款的3%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完工后,根据用地单位履约情况,扣除或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汨土网挂(2015)10#地块相关事项:
1、地质结构及埋藏物未明,由竞买人自行勘察,如影响工程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
2、宗地周边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十一、成交价款的内涵及其他税费的支付要求:
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竞得人除支付上述价款外,还须支付土地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契税等按法律政策规定缴纳其应当承担的税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附后,履约保证金标准按成交价款的3%,契税标准按成交价款的4%。
十二、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当天,汨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天。
十三、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⑴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⑵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⑶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⑷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⑸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对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具书面说明,并将该说明与《网上竞得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按提交申请时的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竞得土地后须以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确定竞得人后,《网上竞得证明》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视为一并放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的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和网上予以公告: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网上拍卖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局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竞得证明》、《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规定对竞买人资格有限制或要求的;
3、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竞得人应当按照本《出让须知》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价款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参加网上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说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分段累计,具体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1.8%; 500万元——1000万元:1.5%;
1000万元——5000万元:1.0%; 5000万元——1亿元:0.4%;
1亿元——50亿元:0.1% 50亿元以上: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