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6〕47号
关于差旅费报账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股室、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根据上级机关2016年8月9日至10日在我局检查差旅费情况,现就差旅费报账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公务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差旅费报账实行“一次一报”制度。公务出差回来后,报账人应当及时到局办公室开具《公务出差审批单》,到局财务股凭《公务出差审批单》、公务刷卡小票、住宿发票、住宿登记明细等附件,办理住宿费以及出差补助报账;
二、公务出差不需住宿的,按照我局2016年8月2日印发的《机关公务出差和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一月一报制度”;
三、当月因公务出差已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的,在下月不得再次报销差旅费。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