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5〕5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国测成发〔2015〕2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其中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为2012年以来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用户单位。
二、检查内容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具体见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重点抽查项目(附件2)。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部署、自查、抽查、整改、总结五个阶段开展,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当地保密部门开展检查。各有关单位接受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一)部署阶段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摸查工作,确定检查单位名单,部署开展检查。
(二)自查阶段
6月20日前,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填写《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表报送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6月底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情况综合报告报送省厅测绘行业管理处。
(三)抽查阶段
7-9月,各地根据前期梳理情况及自查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对生产或使用数量较多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及以往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自查单位数量的20%。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失泄密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保密部门进行处理。
省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具体检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整改阶段
6-9月,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报告。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并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档案,依法予以处理。
(五)总结阶段
10月15日前,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包括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及抽查和整改不到位单位名单、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10月底前,省厅总结通报保密检查工作情况并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测绘地理信息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小组。具体由厅测绘行业管理处牵头。各市州局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根据检查工作总体要求,以及本辖区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情况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单位,细化检查内容。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抽查。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以查促管、以查促教、以查促防、以查促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限期整改,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泄密或严重违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地要建立检查档案,将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档案,作为出具使用证明函和申领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等事项的依据。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跟踪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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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