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6】63号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分解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6-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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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国土资函〔201663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现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729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组研究,根据党组成员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具体分解,明确了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担负的责任。 

一、李石芳  党组书记、局   

责任范围: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违纪问题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安排局纪检监察调查核实。 

4、负责对反腐败中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周罗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政工人事、老干、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统筹协调、地产管理、交易中心、直属所、体改联企业工作,联系长乐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霍正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联系汨罗镇国土资源所工作。 

责任范围:对分管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联系汨罗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杨军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财经、办公室、机关后勤、内保、基建、统计、小康社会建设、农民减负工作,联系罗江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高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耕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工作,负责“清准扶贫”工作,联系桃林、白塘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工业园分局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循环工业园、弼时飞地工业园建设、工业园企业帮扶联点工作,联系弼时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周岭松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党建、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联系屈子祠、古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八、潘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责任范围:对分管工青妇、计划生育、地籍地政、政务窗口、测绘队、测绘股、信息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化改革工作,大荆、三江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邵湘汨  总工程师: 

责任范围:对分管执法监察、信访纠调、政策法规、国土规划整治、神鼎山、新市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胡    总经济师: 

责任范围:对分管矿政、地环勘储、地环监测、安全生产、政法、综治维稳、综合信息、矿山麻石整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国土资源文化建设、屈子文化园建设工作川山、白水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中共汨罗市委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督促分管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 

4、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股室成员廉洁从政,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党组汇报。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有变动,其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然相应变动,原则上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