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发【2016】4号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6-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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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国土资发〔20164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61028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  

第三条  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计算机类设备台帐资料,领用计算机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信息中心在计算机上贴有专门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标签。  

第七条  局机关计算机的更新周期一般为五年,使用未满五年的计算机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新。  

第八条  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九条  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 

第十条  计算机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连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的,信息中心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  

第十二条  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十三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  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征得所在处室(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中心。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单位使用的,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计算机的,必须将计算机交信息中心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交计算机。  

第十九条  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收回,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条 局机关现有网络有互联网与国土资源内网。其中,电子政务、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入国土资源内网,是全省国土资源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不动产登记系统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局信息中心对全市国土资源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不动产登记系统各接入的,由单位负责接入网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必须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国土资源业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信息中心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设置管理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 

第二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全网进行安全检测、病毒查杀,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发布、检索等工作用途,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玩游戏、聊天。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必须具备信息完整性校验和抗抵赖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读取、篡改、删除等,确保信息收发双方行为的真实、可信。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中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设备(含软件)维修、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维修、销毁各类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业务内网设备报废处理时,涉密载体必须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信息中心集中销毁或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第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在办公楼13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机房人员进出管理,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外来人员须经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五条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房操作规程,每天都要定时检查机房环境,定期检测机房设备健康状况,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十六条  要保持机房整洁,定期清扫机房,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门窗必须保持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机房内禁止放置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机房内严禁烟火,外来人员不得将手提包等物品带入机房,不得将机房用品及数据资料带出机房。  

第三十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禁止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做他用,确保机房安全。  

第三十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四十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线路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盘、光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