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镇国土资源所: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局安委会研究,结合我局实际,近日将在全局开展六个方面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1、责任单位:矿政管理股
2、责任领导:胡灿
3、责任人:仇建波
4、协查单位:执法监察大队、地环勘储股、地环站
5、重点检查:全市16家已关闭矿山矿区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尾堆、尾渣场治理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专项检查
1、责任单位:地环勘储股、地环站
2、责任领导:胡灿
3、责任人:聂岳军 黄许辉
4、重点检查:全市所有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在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三)非法开采点专项检查
1、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大队
2、责任领导:邵湘汨
3、责任人:王海波
4、重点检查内容:全市各非法开采点的安全隐患 ,违法用地涉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等。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检查
1、责任单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责任领导:高力
3、责任人:周兀
4、重点检查:全市各在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全施工情况
(五)机关、宿舍区内保专项检查
1、责任单位:办公室
2、责任领导:杨军煌
3、责任人:马新良
4、重点检查:机关交通运输安全和办公、职工集中居住场所防火、防盗等公共安全监管情况
(六)其他安全检查
1、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机构,各镇国土资源所
2、责任领导:相应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
3、责任人:大队长、股室所长、主任
4、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宣讲情况;本股室业务、内保安全生产排查整改情况;审批股室涉及安全生产把关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专项检查时间,即日起到12月15日,各责任单位将检查结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