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计划及有关资料的函
来源:地产管理股   日期:2017-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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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计划及有关资料的函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2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及资料申报等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供地计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等文件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湘政发〔2007〕1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9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上报项目用地应符合项目准入条件,达到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以及产出强度等相关要求。

3.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原则。根据区域发展战略,考虑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统筹区域土地供应计划,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到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供求平衡。

4.保重点、保基础和保民生工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优先保障性住房(按国家政策要求2017年暂不安排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申报内容

1.本供地计划以可在2017年底前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实际供应的土地为上报标准。纳入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征收计划项目的用地,要确保按不低于总量20%的要求纳入本年度供应计划。

2.按《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要求,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

3.为便于收集管理,尽量避免漏报和重复上报,采取如下上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2017年本辖区范围内工业、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和划拨供地计划申报到我局地产股进行核定,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按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计划方案进行统筹平衡,汇总后由我局组织初审,再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和省市备案。

三、申报要求

1.所报项目必须落实到地块,其中属于需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使用2017年1月1日前取得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单等资料;使用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征收计划并需要在当年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须在需求计划中作出说明,并提供需供地块的用地预审意见、立项批文等批文;属道路等线性工程应注明起终点,并提供示意图、立项批文。

2.同一单位报有多个项目的,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好序列,将重点项目排在前面。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以划拨方供应土地的,如已立项,应提供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应予注明。

四、其他

1.收取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凡未按时提交资料的项目将不纳入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未列入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在2017年度供地申请不予受理和批准。

2.各用地需求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汨罗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并注明联系人,所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相关表格可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汨罗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填写说明

联 系 人:市国土资源局地产股 伍洁琼

联系电话:0730-5180189   13762096645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汨罗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