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遗留建房问题供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属集体土地的提供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单及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原件)
2、属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墨线图;
3、土地收回或收储的提供补偿协议;
4、提供市国土规划整治办重点工程遗留建房办证通知单及移交的汨罗市重点建设工程遗留建房问题审查资料;
5、土地变更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提供)
6、地上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
7、城市规划区内提交规划用地条件或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审批单;
8、开发区购地的提交购地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9、补交土地价款的签订出让合同,并提供税务机关收取契税的票据;
10、土地权属四界认定书;
11、测绘队提供宗地墨线图;(4份)
12、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3、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时间不在范围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