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7月6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不动产中心   日期:2016-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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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我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629日至75日全市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自7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30-5244049 

  二、全市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它不动产权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登记。 

  三、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在依照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