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城镇居民个人建房超面积补办供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补办超面积申请书;
2、原合法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合法部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审批单;
4、规划部门对违反建设行为的处罚文书及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理意见;
5、宗地墨线图、图上加注界址点坐标(四份、由测绘队提供);
6、土地执法机构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文书和同意补办土地手续文书;
7、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资料;
8、城市建成区内非法占用部分土地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购地补偿协议;
9、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勘界墨线图;(四份)
10、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提供用地管理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1、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
12、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3、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时间不在范围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