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临时用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和临时用地申请表;
2、临时用地协议;(临时用地者与被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书)
3、复垦计划及协议;(申请人提供)
4、规划区范围内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
5、涉及其他部门的出具意见,如公路、电力、水利、电信、林业、规划等;
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应提交土地复垦计划书;
7、临时用地红线图;(测绘队提供)
8、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地政股提供)
9、土地权属证明;
10、涉及矿山开采的提交采矿权许可证;
11、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2、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4、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国土资源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需要上报的8个工作日内审查上报,不上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