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存量土地供地许可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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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新征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存量土地供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储备土地出库审批单; 

  2、城市规划区内提供规划条件; 

  3、宗地墨线图、界址点成果表、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四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4、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提供) 

  5、地上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提供中介机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报告; 

  6、土地收储的提供收储协议原件; 

  7、新征土地提供补偿协议原件; 

  8、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9、市政府有关项目的文件批复、会议纪要和国资委批复; 

  10、地上有违法建筑物的提交土地执法机构的处理文书; 

  11、税费缴纳凭证; 

  12、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3、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拍挂不在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