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新征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存量土地供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储备土地出库审批单;
2、城市规划区内提供规划条件;
3、宗地墨线图、界址点成果表、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四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4、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提供)
5、地上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提供中介机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报告;
6、土地收储的提供收储协议原件;
7、新征土地提供补偿协议原件;
8、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9、市政府有关项目的文件批复、会议纪要和国资委批复;
10、地上有违法建筑物的提交土地执法机构的处理文书;
11、税费缴纳凭证;
12、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3、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拍挂不在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