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继承登记或赠与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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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土地继承登记或赠与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继承或赠与后的房屋产权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提供继承或赠与的公证书; 

  5、公证书内涉及到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划拨土地赠与的补交地价款并提供原始出让合同; 

  7、赠与的提交评估报告; 

  8、划拨土地赠与的补交地价款并提供原始出让合同; 

  9、契税完税发票; 

  10、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11、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12、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3、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出让土地继承的自受理之日起13日内审批办结;划拨土地继承补办出让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继承的不办理出让手续的1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