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土地继承登记或赠与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继承或赠与后的房屋产权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提供继承或赠与的公证书;
5、公证书内涉及到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划拨土地赠与的补交地价款并提供原始出让合同;
7、赠与的提交评估报告;
8、划拨土地赠与的补交地价款并提供原始出让合同;
9、契税完税发票;
10、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11、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12、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3、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出让土地继承的自受理之日起13日内审批办结;划拨土地继承补办出让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继承的不办理出让手续的1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