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征地补偿资料、补偿价格票据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7、地上建筑物权利证明;
8、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9、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10、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1、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3、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