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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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离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民事裁定书及离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报告;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5、契税完税发票; 

  6、测绘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7、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签字; 

  8、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0、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2、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