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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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刊登遗失补发公告的整版报纸;(原件,见报20天后申请登记) 

  3、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4、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5、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6、补办土地证申请报告;(原件) 

  7、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8、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0、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国土资源所受理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国国土资源所12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局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股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