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刊登遗失补发公告的整版报纸;(原件,见报20天后申请登记)
3、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4、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5、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6、补办土地证申请报告;(原件)
7、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8、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0、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国土资源所受理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国国土资源所12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局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股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