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土地注销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书;
2、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如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土地征收征用文件、区划调整文件、灾毁资料、期满的土地出让合同等)
3、原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4、申请注销土地使用权报告;
5、土地权利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6、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行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8、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