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总证)
2、房改办批文、房改购房合同;
3、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
4、宗地墨线图、图上加注界址点坐标;(临宗地签字盖章)
5、房改房平面图、房屋建筑总面积、房产局分层分户面积对照表;
6、土地登记申请书;
7、提供宗地电子版分摊面积表及批量导入客户资料表;(由申请人提供)
8、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9、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0、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2、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